是吗,况且劳动部门不是三令五申,用人单位向应聘者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吗?
试用期,公司跟我签了<试用合作协议书>,为期一个月,但他还是收了我250元的服装费,当我要求收据时,公司说<协>内已说明要交这费用,不用另外再写收据.(到现在为止,我手上只有两件衣服,一个员工证和几长资料纸)我是试用期,而且都没上岗,都要我交这些费用吗?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是否被骗了?
<协>还说了第一次考试合格在公司满一个月可退回服装费200元,如考试不合格能在一个月内销售二台手机,不要提成也可退还”;而且“乙方在学习期间试用中途退出者,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和退款手续”,(就是我要在这一个月在家“试用”,复习考试),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就意味着那250元不能拿回,是吗?
况且劳动部门不是三令五申,用人单位向应聘者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吗?
你好:你举报时要将协议及有关证据交付劳动检察部门,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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