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
本人一套2室二厅的住房,通过中介机构联系到一家私营餐馆老板要租房,对方说其妹妹与有关工作人员居住于此,至多不会超过5~6个人,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但未将入住人员数量在合同中标注.待对方搬迁入住时,竟搬入10多余张高低床,入住人员全为餐馆外来人口职工(不是我岐视,是邻里觉得不安全),达到20人以上,我提出中止合同不愿租于他,对方却说,“白纸黑字写着,我住多少人你并没有明确要求”中止合同也是我单方面违约!由于我所出租的住房是单位院内房屋(房改后所购房屋),入住人员cao杂引起了邻里及单位的不满.我不知道未在合同专用条款上明确注明(但我出租房的环境、条件、背景足以证明我对择租对象人数上的要求),该合同是否视为无效合同?
位律师回复不是无效之约,你的主张可请中介证明才好为了,这个合同才可撤销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