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不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不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张

我是成都市一家外资企业工人,2005年6月因公受伤,鉴定为9级伤残。
问:1,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级就业补偿,是否还可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因为有些法律解释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会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我不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不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位律师回复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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