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法官和我说让我调解,说宣判我会输的,为什么啊,我的合同法律上无效的吗?
律师,向你们请教:
2002年我拿房子钥匙的时候有开发商指定, 我们与A物业签订了物管合同( 合同没有期限注明)。
2004年开发商又和B物业签订了物业前期合同(我们是第一期的房子.现在三期房子都住进业主了,但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没签B物业的合同,只收到了B物业一封《给小区业主的公开信》。我们也没解除A物业的合同。
两个合同的物管费差好多,A物业每年144元,B物业每年495.50元.我不认同B物业(注:A物业04年撤出小区了,现在B物业的人员在管理。)04年我没交物管费,物业上诉.
昨天我去法院开庭了,调解为主,我拒绝,法庭择日宣判.
后来法官和我说让我调解,说宣判我会输的.为什么啊?我的合同法律上无效的吗?
你没有与B物业签定物业合同,也就没有合同关系。你原来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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