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借款是应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我大哥的个人债务,是不是必须支付利息,利息该如何计算?
我大哥于2003年向其岳父借了4万元用于房屋装修,当时借条上未写明利息问题。现在我大哥要和大嫂离婚了,大嫂要求我大哥归还她父亲4万元借款,利息还必须按2003年的房贷利息算。请问这笔借款是应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还是我大哥的个人债务?是不是必须支付利息?利息该如何计算?
位律师回复如在结婚以后,用于共同生活开支的。应该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债务利息的,视为无偿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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