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希望律师能在百忙之中,能说一下该条例的具体是出处,哪部法第几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律师你好!请问在目前的婚姻法规里,是否有这样一条关于婚后财产的规定。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希望律师能在百忙之中,能说一下该条例的具体是出处,哪部法第几条。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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