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单位会不会跟我要很高的违约金,多少违约金在合理的范围内?

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单位会不会跟我要很高的违约金,多少违约金在合理的范围内?,第1张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于2005年5月应聘到一家单位,当时只签定了就业协议,没签定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口头约定试用期中没有三险一金,当时我问他违约金是多少,他说如果到时你发现单位不适合你,你可以随时走,单位不会留你,2005年7月1日我正式上班,在此期间,单位给我办理了户口和档案的迁移,从我工作到现在单位没有对我作任何培训,从工作到现在已经有一个半月,单位还没有发工资,现在(2005年8月)我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想违约,但我怕单位跟我要高昂的违约金。
请问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单位会不会跟我要很高的违约金?多少违约金在合理的范围内?

位律师回复

你提出辞职,你单位没有理由要你支付违约金.理由:1\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并没有约定劳动期限和违约责任;2你单位有违约行为在先,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按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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