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结婚一家三口就住到现在,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我还可以争取更多的权利吗?
我有六个兄弟姐妹,我排行最小,我的父亲和母亲已经过世,当初结婚的时候我单位因为没有分配到房子,所以和妻子结婚就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而这个房子是房管站的,户主是我母亲,而我也房管站的职工。前两年在母亲还没有去世的时候,现在居住的房子参加了房改,以我母亲的名义买进了,现在因为家庭的纠纷,其他的兄弟姐妹说这个房子是母亲的,以后拆迁我只可以拿到六分之一,哪怕打官司也是这个结果,但是他们都是有房子的,只有我是没有分配过房子的,而且我结婚一家三口就住到现在,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我还可以争取更多的权利吗?
位律师回复原则是你与他们继承的权利是一样的.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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