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拿回我当时投入的本金呢?
各位律师好!
我于04年12月与两个朋友共同出资在上海注册了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我和AAA朋友均不是上海户口,另一朋友为上海户口,于是将公司法人注册为上海朋友.当时我与AAA朋友均各自出资人民币三万圆,上海朋友出资人民币15万圆,商定三人各占公司三分之一股份.我为公司技术部负责人,AAA为总经理.上海朋友负责公司出纳工作.
公司刚刚开始经营阶段,三人本来约定好任何一笔费用支出均应由三人共同签字生效,但上海朋友不止一次私自打借条自己动用公司资金,并未知会我与另一股东,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算是挪用公款?我们还有一个会计,如果会计知道这笔钱他用了,并签了字,请问会计有权这样做吗?
还有问题就是,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也就是大概两个多月前,我们三人关于公司的很多内部问题产生了分歧,到现在为止,我已经几乎被剥夺了作为一个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力,例如公司的进出款项,公司的重大决策等,他们根本就不和我商量,我有什么办法追讨我的权力呢?
如果我现在想退出公司的话,我是否可以拿回我当时投入的本金呢?因当时大家关系好,股东协议迟迟
你的情况可能不是在这种场合能搞清的,为对你负责计,建议你请当地律师当面给你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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