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论点正确吗,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由丙公司以其在建工程作抵押,是否可以,本人曾在网上看过一篇文章,名为在建工程抵押法律风险及防范,当时作者在介绍在建工程抵押的主体要件时,指出银行不能接受借款人以第三人的在建工程作抵押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请问这个论点正确吗,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盼指导,谢谢!
你好:个人认为应该是可以的。当然前提是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因我国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以在建的工程进行抵押的,可以先行预告登记,这样可以确保权利人的利益。故,可以有进行实践操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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