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警察说我们可以通过其它方法补偿:叫对方补偿或一直就医医治,我想问一下我是采取哪种方法好呢?
亲爱的律师:您好!
很不幸,我于4月中旬开着车载着我的一个同性朋友一块出去时,在一个没有红绿灯(已坏)的十字口,和一辆次干道拐弯过来的车相撞,,,交警那儿判定:我方次责(不安全驾驶),他方主责(拐弯的应让直行的)。我:左脚趾2、3、4骨折;我朋友脸部毁容;他方因车安全性能好无一人受伤。
三个月后的我基本已经恢复。(看片子,医生说骨头长得较好)但还需要恢复一段时间(三个月内是不能久立久站、不能剧烈运动,,,),我一到下雨天就会疼,,,我的朋友在住院十多天后出院,但留下许多小疙瘩和一些较明显的伤疤。一直用冰王等药物治疗后现在还留有好几处伤疤。
我想咨询的是:
1、象这样的车祸保险公司赔付的内容包括哪些? 2、今天去评残,我和朋友都因为不够标准不能评上。但警察说我们可以通过其它方法补偿:叫对方补偿或一直就医医治,,,我想问一下我是采取哪种方法好呢?3、对方很吝啬很不人道,从出车祸至今我没有见过他,还说一切保险公司会赔,他不管。如果他不肯赔付除保险公司以外的部分,我方拒绝签字和
本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保险公司赔付的内容有具体的保险合同中内容决定.
2.如果没有后遗症,可以一次调解.
3.可以诉讼,具体多少可以参照事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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