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歪曲事实,我是否可以告他恐吓,而且我是否可以告他侵犯我的名誉权,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请问:如我是一个已婚的人,在生活中与其他人有过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由于一些事情分手,但分手后此人却恐吓我,要破坏我的家庭,而且到处散布我和他的关系,甚至歪曲事实,我是否可以告他恐吓,而且我是否可以告他侵犯我的名誉权,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请详细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你以上所述如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你可以告他侵犯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你同时有权要求他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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