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在缺席的情况下判决,3、录音磁带作为证据时,是不是一定要在立案的时候就交法院?

法院能否在缺席的情况下判决,3、录音磁带作为证据时,是不是一定要在立案的时候就交法院?,第1张

请问:
1、请了辩护人(但不是律师)出庭,在写起诉状中是不是要写明诉讼代理人。如果要写,能写两个代理人吗?
2、如果开庭时,被告方不出庭,法院能否在缺席的情况下判决?
3、录音磁带作为证据时,是不是一定要在立案的时候就交法院?
4、被告人没在籍贯所在地,在异地住了一年多,是否一定要请当地派出所出具常住人口的证明,法院才能受理此案。

位律师回复


1、辩护人是刑事案件对委托人的称谓,如是刑事自诉并不需要写明的,民事也一样。
2、民事可以的。
3、民事要在举证期内提交,刑事可以当庭提交。
4、不要,由对方抗辩,但你最好选择对你比较方便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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