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求摊主退还我一个月租金和押金还有为了经营所购买的物品要求赔偿,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与摊主签订一年租赁协议。交一个月租金压一个月押金。经营至第二个月刚交了租金市容以违章建筑没收了我摊位上的货物,部分物品被摊主索回,摊主还说要回东西他们花了钱的。可是连续三次物品被没收,使我无法经营。我只好退出,可是摊主却认为我是自愿退出的,不给退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我现在要求摊主退还我一个月租金和押金还有为了经营所购买的物品要求赔偿。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位律师回复出租摊位的前提必须是原摊主具有使用权或所有权,如果不具备该条件,其有何依据收取租金和押金呢?你要求其退回租金和押金依法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但为了经营所购买的物品毕竟还有价值,非此造成损失,故法院不会支持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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