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另我曾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这些损失是否也应由法院来取证?
五月份,我被人打伤,后经住院治疗后我向法庭提起诉讼。今天,法庭开庭审理,还没有对案件进行判决,但对我提出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不予承认,原因是计算资料没有单位盖章。因我是一国营企业单位,单位里工资推迟两月才发,直到今天,五月份的工资也未发,估计要到七月中旬才能发出五月份工资,在提起诉讼时,我根本不清楚我的误工、护理等损失具体为多少,只是大概估算了一下,我想请问一下,我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使我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
另我曾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这些损失是否也应由法院来取证?
谁主张谁举证,此为诉讼原则。误工费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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