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未听说有此文件,因此我想咨询像我的情况是否有规定要罚款?
本人于2004年9月15日登记结婚,当时我太太已有怀孕3个月,我们的女儿于2005年3月30日在广州市省妇幼医院出生,本人于2005年4月24日回去户口所在地四会市地豆镇计生部门为小女办理入户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本人缴纳1500—2000元的罚款才给予办理称本人违反了《村规民约》但其又不肯提供相关文件,我也未听说有此文件。因此我想咨询像我的情况是否有规定要罚款?恳求回复。
位律师回复未婚先孕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交纳罚款,但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向您出示相关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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