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方也希望我交钱,并把三方协议作废,这样学校就会把档案发回我的原籍,请问是否合理?
律师您好!我是05届的应届生毕业生,因为大学期间的最后一个学期是实习期,我就在去年12月份通过面试跟一家公司签订了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也就是三方协议,学校、个人、公司各一份,协议上盖有学校、公司、当地人事局的专用章),但协议上并无写明违约金多少,只写明本人同意、公司同意、学校同意推荐。今年2月下旬公司安排我实习了三个月,每月补贴500元,包吃住,三个月实习完了,返校办理毕业手续期间,我电话通知公司说不去公司了,公司方说我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我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的培养费用、公司损失共计4000元人民币,不然要打官司。并要求学校把我的档案寄往公司,(因为之前签协议时到当地人事局盖过章)否则要与学校打官司。学校方也希望我交钱,并把三方协议作废,这样学校就会把档案发回我的原籍。请问是否合理?
位律师回复没有约定违约金当然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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