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5月17日至今没有上班,请问我能否向镇医院索赔,需要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上个月17日因右下腹痛去镇医院妇产科就诊,诊断结果是不全流产,随后做了刮宫手术,术后12天不见好转,于29日又去复诊,医生说上次手术没做好,又进行了清宫术。6月1日下午腹痛加剧,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宫外孕(输卵管妊娠),进行输卵管开窗取胚术,于6月9日出院。自2005年5月17日至今没有上班。请问我能否向镇医院索赔?需要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位律师回复可以凭病历和其它有关凭证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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