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他们在故意拖延时间啊,您能告诉我吗?
您好: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想咨询您,不知道可不可以。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因在工作中受伤(被人推下致伤,详细情况我就不说明了),我们的起诉被法院受理了,第一次开庭是在05年的3月1日,法庭调解不成功,于是要等第二次开庭,可是现在已经是6月20日了,可是法院却迟迟不开庭,我想问的是难到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必须在什么时间第二次开庭吗,是不是他们在故意拖延时间啊。您能告诉我吗?这是为什么,我真的很着急,谢谢您了。
如果审理没有结束,并且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法院会在近日通知第二次开庭的时间。审理的期限为,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超过三个月的,简易程序自动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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