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又听别人跟我说应该在该单位给我代缴养老金起60天内才有效,不知我以上所说的可否成立?
老师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之前在一家电子公司里做操作工,现己到退休年龄,本月6日单位己给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公司是从2003年11月开始给我交纳养老金的,可是养老金费用都是我个人出的,只是单位给我代缴,开始我不知道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还和该单位签了自己同意缴费的协议书,退休后我才知道应该是单位和个人都要出的,我现在想要回单位里应给我交的一部分金额,但我又听别人跟我说应该在该单位给我代缴养老金起60天内才有效.
不知我以上所说的可否成立?在些谢谢老师你的帮助,期待你的解答!!!祝你事业有成!
你好:作为单位或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使其应尽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即使你们达成了社保费用都有你劳动者来支付的约定是无效的约定,单位应当向你返还应该由其来支付的部分社保费用。关于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但是在本案中,个人认为你是现在才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在之间你是完全不知的。所以当你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返还该部分保险费用之日才能算争议发生之日。据此,个人认为你完全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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