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不再管,这两条路我都不愿 意走,我不想失去工作,我可不可以要求继续工作?
上次咨询律师告知如果单位没有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很难说单位有什么不对。可能是我没说清楚。单位给我们两条路:1 买断工龄,一次性给补偿金(按参加工作时间长断有多有少)2 进再就业中心(内部办的)发给生活费一年(104+100)。一年后不再管。这两条路我都不愿 意走。我不想失去工作。我可不可以要求继续工作?
位律师回复如果单位与你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你又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单位如此做是错的。你应在接到单位此通知后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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