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心焚,(学校开给我的大一学费的收据单现在也找不到了)究竟谁该对这件事负责,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我于2001年9月8日到校报道的。我的学费及生活费(这钱是我自己家出的)是用我的一个亲戚的帐号电汇到学校的银行帐户上的。在入学后的两个星期之后,学校财务科通知我领取了除学费及学杂费而余下的钱(后来据学校财务科说,学校是不管学生的电汇单到没到,在入校两星期后就把多余的钱退给学生)。两年之(2003年11月份)我接到学校财务科的电话,说我的那分来自湖南的电汇单有问题。我到财务科一问,原来我大一学费的那份电汇单根本就没有到学校的银行帐户上。两年当中学校没有及时通知我,而我的那位亲戚也没有告诉我的家人他的银行帐户上多出了6000元。现在我与亲戚交涉我的这笔学费时,他表示学校财务科两年后才查出电汇单的问题,未能及时通知汇款人,学校财务科工作存在失职。责任应该由学校财务科承担。而学校紧催着要我交钱,不交就扣压我的毕业证,学校这样做有道理吗?眼看就要毕业了,而我的那笔学费不知该怎么处理,真是心焚!!(学校开给我的大一学费的收据单现在也找不到了)究竟谁该对这件事负责?我该怎么办????????
你的亲戚应将原属于你的6000元退还给你,如果拒还,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他追讨。当然,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时间较长,考虑到你即将毕业的实际情况,你最好先支付学校的学费,以保证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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