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了60日的劳动仲裁,现在想找公司赔偿,听说如果提起诉讼我赢不了官司,请问我该如何讨回补偿?
我于04年06月受工伤,因为当时远在四川省,我姐夫以为我与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自己又不懂法,错过了60日的劳动仲裁.现在想找公司赔偿,听说如果提起诉讼我赢不了官司,请问我该如何讨回补偿?
位律师回复根据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工伤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关于认定工伤的时间。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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