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該行為是否也構成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是否也構成實質違約﹖該如何追究對方責任﹖?
我方與另公司簽定租賃合同﹐約定前三月為免租期(以便對方進行裝修)﹐在簽定合同時要求對方支付租賃保証金。但經多次催促﹐時至兩月之久﹐即未進場裝修﹐也未交納租賃保証金。請問﹕該行為是否也構成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是否也構成實質違約﹖該如何追究對方責任﹖
位律师回复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两个月的损失并解除合同。
我方與另公司簽定租賃合同﹐約定前三月為免租期(以便對方進行裝修)﹐在簽定合同時要求對方支付租賃保証金。但經多次催促﹐時至兩月之久﹐即未進場裝修﹐也未交納租賃保証金。請問﹕該行為是否也構成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是否也構成實質違約﹖該如何追究對方責任﹖
位律师回复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两个月的损失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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