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负责人询问,单位说当时签定的2份合同都还在劳动保障局办理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提出索赔吗?
我于2005年2月21日签定单位的劳动合同,签2年,当时领导口头定了一双向违约金是2年3000元,但在我签字时合同上并没有填上违约金.2005年3月16日,单位向我发出通知解雇我,我向负责人询问,单位说当时签定的2份合同都还在劳动保障局办理社保,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提出索赔吗
同意陈律师的意见。建议赶快把劳动合同拿到手。------------西安律师宋振强(通用网址:西安律师)直拨电话:1390920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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