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条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很遗憾不能全额赔偿,那么双方所需要担负的责任各为多少?

相关法律条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很遗憾不能全额赔偿,那么双方所需要担负的责任各为多少?,第1张

我一个朋友于2005年2月13日下午6时许,骑摩托车到街里被一根临时横拉在马路上的电线从肩头部分拦截,人和车翻了三个滚。。。人右下臂摔伤,骨裂,左脚脚面被摩托车砸伤骨裂,车已报废(新车购买后刚40天)。据说这个地方的电线是每天半小时左右临时搭线(私人行为),事故发生时是晚6点左右,天色已将黑,一般情况下看不清楚电线所以被绊倒。因为这件事,本来应该2005年2月16日上班,但现在因为有伤在身,不能从老家赶回工作地点,已经耽误了正常工作。请问我可以不可以要求他全款赔偿我朋友的摩托车,误工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可以赔偿,具体有哪些项目可以赔偿,赔偿额度多少,相关法律条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很遗憾不能全额赔偿,那么双方所需要担负的责任各为多少?
 请您尽快帮忙回复,无论结果如何,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解答在下的疑问,谢谢。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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