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企业的什么收入?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企业的什么收入?
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销售收入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解答:
一、会计核算
一般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常是在“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1.在“无形资产”核算的,转让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资产处置损益(或借方)2.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处置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等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的,是作为存货核算的,如果没有开发就直接转让的,也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就跟工业企业销售多余的原材料一样。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视同销售存货的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限额扣除费用的计算基数。
2.非房地产公司,应作为转让财产收入,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等限额扣除费用的计算基数,包括会计核算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也不能,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并在计算时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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