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58,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按 名曰断泄之“泄”字,当是“绝”字,始与下文相属,必是 传写之讹。 注 此详申上条,互发其义,以明其治也。历节之病,属 肝、肾虚,肝、肾不足于内,筋骨不荣于外,客邪始得 乘之而为是病也。究其所以致虚之由,不止一端 也。如饮食之味过伤,日久亦为是病也。味过于酸 则伤肝,肝伤则筋伤,筋伤则缓不收持,名曰泄也。 味过于咸则伤肾,伤肾则骨伤,骨伤则枯不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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