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一张图与国土一张图对“林地”认定差异原因文务林人

林地一张图与国土一张图对“林地”认定差异原因文务林人,第1张

林地一张图与国土一张图对“林地”认定差异原因

文/务林人

      国土“三调”数据启用之前,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之前,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在土地性质认定上存在交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地利用分类不同、标准不同所导致。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般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种形式,其中林地属于农用地;而林业部门在某些情况下将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部分未利用地也规划为宜林地。这就出现了两部门对部分地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林草部门所认定的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等地类自然资源部门没有认定为林地,这部分土地性质认定存在大量交叉现象。对于其他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其无乔木、灌木覆盖,通常认定为草地。对于林地辅助生产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则根据其构筑物不同,认定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地类。林地一张图与国土一张图对“林地”认定差异原因文务林人,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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