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翟欣欣案一审宣判

如何看待翟欣欣案一审宣判,第1张

新新案一审宣判,居然收到知乎邀请问我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一审宣判,我突然有种法考主观题考场上的感觉。但其实案件本身并没有多么关注,所以对于案件似乎也没有什么好谈的。然后突然就想到了这个一审宣判的问题,虽然可能这并非题主出题的本意,但我确实很想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下,毕竟确实还有许多人并不知道所谓的一审宣判到底意味着什么?
首先,我们国家的审判制度的设计是两审终审制。对于一审宣判,只有两种情况例外,直接宣判就意味着结束的。一个是小额诉讼,一个是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就是一审终审。
其次,就是特殊地判决死刑的案件。一审过后,如果各方什么行为都没有。也会有一个死刑复核的法定程序要进行。所以,结合本案来说。其实一审判决并不意味着尘埃落定,在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还能够提起上诉。虽然我们目前还不清楚双方是否有上诉的意愿,但这个权利放在这里,就意味着案件的其他的可能性。
讲完了一审后续的发生可能,那么剩下的就是对判决执行的问题了。其实我们能够看得出,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案件的执行其实一直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尤其是标的足够大的履行情况更是堪忧。而针对本案,待文书生效以后,如果愿意主动返还的话,就不用申请执行。但如果申请执行,估计也没有那么的轻松。虽然我们都知道,转移财产不对,但是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很多人在足够的利益面前总是选择铤而走险。很少有人选择尊重法律,更何况本身就已经靠违反法律取得足够利益甜头的人。
我们从不以恶意揣测他人,但人本身就经不起考验,所以你能够想到的最坏的结果也往往都在人的身上发生。这就是人性。所以做好最坏的打算,以最积极的心态应对。这才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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