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1张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防范资金链风险,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资金管理实行统筹调度、集中管理、计划控制、先批后用原则,财务部为公司资金统一调度中心。

第三条 公司本部、所属分子公司和项目部所有资金收入均属公司收入,公司有权统筹调度上述单位资金收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资金预算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实际需求,结合历史经验和职业判断,在合理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所制定的资金全面收支计划。

第六条 资金预算主要分为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生产资金预算。

(一)公司年度资金预算

每年年初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生产、经营等部门参与,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经营、产值、收入、利润等目标,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年度投资、筹资计划和费用开支情况, 汇总编制的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二)项目生产资金预算

每月根据与业主结算及工程款到位情况,结合施工队伍、供应商、设备租赁等支付需求,按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好资金支出计划,通过预算管理,确保资金支出的可控性, 避免随意支付资金。

第七条 资金预算应统筹考虑好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一)控制债务性筹资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补充 自有资金和外来权益性资金,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

(二)安排好流动资产结构。合理控制货币资金规模, 减少沉淀资金;合理安排材料采购,防止资金占用;加快结算回款,压缩结算资金的占用,盘活存量资产。

(三)安排好流动负债的结构。经营性流动资产要保持与经营性流动负债同等规模,保证营运资本的适中性。

第三章 融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融资目前主要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性融资为主,同时开展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及供应链支付等多种方式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公司开展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相关规定;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总部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风险进行统一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公司融资应确保资金链安全,要权衡融资结构对公司生产经营、资本运作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公司融资应采用合理最优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缺口为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避免闲置和浪费;

第十条 重大筹资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

行集体决策,财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商务部负责目前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

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开拓金融市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二)合理制定融资计划,设计融资方案,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三)研究国家金融政策,落实集团融资工作要求,确保融资规模、担保额度控制在集团下达的预算范围内。

(四)定期开展融资分析,建立融资台账,按时偿还金

融债务。

(五)针对不同项目确定不同形式的融资方式,确保投资项目融资到位。

第十二条公司融资实行预算管理,融资预算分为:年

度融资预算和月度融资预算。

(一)年度融资预算由公司商务部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提出年度合理的融资、担保计划,经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上报集团审批执行。

(二)月度融资预算是针对具体项目、具体融资要求而制定的融资计划,包括融资方式、利率、还款资金安排等。月度融资预算在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由公司商务部编制, 报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

(三)各类投资项目融资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融资预算。

第十三条融资业务办理

(一)日常债务性融资业务

由商务部根据公司融资预算和资金实际需求,结合银行授信规模和融资成本,在集团年度预算范围内提出当期融资计划,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续贷和还贷安排按照上述流程执行。

(二)保理、小贷以及供应链支付等类金融业务

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公司财务部初审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初审同意后在信息化系统提交业务申请,按照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经公司审批后办理。各类融资及供应链支付要注意错期办理,避免到期大量集中兑付。

第十四条 融资业务监督管理

(一)贷前管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收集项目资料; 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洽谈,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以确保融资方案的可比性。融资要综合考虑公司财务指标状况、公司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做好统筹安排,保证按期履约还款。

(二)贷中管理:融资计划获准后,商务部应积极沟通 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握融资节奏,优化 融资方案并积极落实。公司财务部加强对信贷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合规。未按规定程序、未经公司批准,公司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签订融资协议和担保协议,对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贷后管理:商务部负责收集相关放款凭证和用款资料,定期编制融资台账,详细反映各融资业务方式、金额、 利息和期限,并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本息还款计划,配合财务总监进行资金分析和调配。

第十五条融资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分析报告、项

目资料、财务报表均是公司的重要文件,按照凭证装订要求妥善保管,其他资料按项目或时间统一归集档案文件,进行妥善管理。

第十六条融资工作应遵循公司保密要求,融资方案及

相关分析报告、项目资料、合同协议等文件均属公司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程序进行管理。

第四章 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七条 资金收入是资金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建项目要及时上报结算资料,确保过程中工程款足额到位,完 工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加快完工项目资金回收。 第十八条 债权回收是资金收入的重要来源,项目经理

作为项目债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全部工程款的回收工作,项目财务负责人要把债权回收作为财务工作重点, 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单位的债权回收工作,公司债权管理参照《**********有限公司债权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为加强债权回收,公司建立项目债权回收奖

惩机制,将债权回收列入日常项目考核和分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实行量化考核。

第二十条资金计划管理要求

(一)项目在业主资金到位当天,在信息化系统报送业 主资金往来情况表,不得隐瞒资金收入。

(二)项目根据结算支付需求上报资金计划,必须在业主资金支付到位后方可上报资金计划,业主资金未到位不得提前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与公司财务部沟通后提前申请。

(三)资金计划按需申报,申请支付金额不得多报、虚报或随意调整。

第二十一条资金归集管理要求

(一)项目在资金到位 2个工作日内,全额将资金上缴至公司机关账户(除业主资金监管外)

(二)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项目闲置资金和零散资金, 要及时转回公司。

(三)项目要盘活业主监管户资金,在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及时将监管户资金转回至公司。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要求和归集管理要求

财务人员,财务部将进行约谈,作为对个人绩效考核扣分项,并视情况给予所属单位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应在全部债权回收完毕

后,方可办理最终兑现。

第二十四条 其他收入管理

(一)租赁、检测服务、销售业务等收入:要落实经办人员责任制,实行预付款和付款交货制度,防范信用风险。

(二)固定资产、临时设施报废、材料的出售、残料的

回收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隐瞒、 截留各项收入,形成小金库。

第二十五条公司资金支出实行计划审批制,分为公司

本部资金支出和项目部资金支出。公司本部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费用支出、市场开发费支出、分支机构费用支出等。

第二十六条行政费用支出

(一)主要指公司机关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费等,年初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组织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分(子)公司对本年度各项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历史情况做好年度费用总额预测,纳入整个公司费用预算管理。

(二)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超过预算额,如有特殊情况, 需要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机关行政费用支出,通过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线上审批,各项支出须履行相应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市场开发费支出

(一)市场开发费主要指经营部门为经营业务发生的市场营销费用。由经营公司根据当年经营目标,结合以往年度各项市场开发费开支情况作出测算,制定市场开发费预算。

(二)市场开发费按月申请使用计划,费用开支报销由报销人提出报销申请、部门负责人证明、公司财务部审核、经营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费用支出

(一)分支机构支出主要包括各生产性分子公司(包括区域分子公司)各类生产管理支出。由各分支机构根据人员、业务情况,结合历史支出形成后勤开支计划,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分支机构支出,由报销人提出报销申请、部门负责人证明、分支机构财务审批、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 报销。

第二十九条 项目资金支付必须先批后用,公司未批复

前项目无权动用任何资金,项目经理动用资金的权限,仅限于公司审核批复的部分。

第三十条 公司有权统筹调度项目资金,公司与项目之

间应形成资金的良性互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可向公司临时借款,但借款需在下次工程结算款到位后 及时归还,严禁项目长期拖欠公司资金。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分支机构等内部

单位之间不得调拨资金(除正常合同结算支付),特殊情况 须经公司财务部同意。

第三十二条项目资金审批流程:项目上报资金支付计

划,经分子公司、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和财 务总监审定,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坚持“结算凭合同,支付凭结算,审批再

支付”原则,严禁“无合同支付、无(超)结算支付、超比

例支付、未审批支付”。

第三十四条 分包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应及时上交公司, 项目不得占用;公司垫付的各类保险、公积金、折旧等费用也需要及时归还;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防 止个人挤占项目资金。

第三十五条 公司项目中标后,应业主要求出具的各种现金保证金及保函由公司统一办理。现金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和银行手续费由公司承担,投标代理费和交易费用由项目承担。项目交工验收后,项目部要及时收回现金保证金及各类保函。

第三十六条公司内部业务资金管理

(一)项目在内部租赁、试验检测、工程分包和物资销 售等内部经济行为发生时,也应按市场行为认真履约,及时签订合同,按时办理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杜绝内部“三角债”。

(二)对于内部经济行为中长期不签合同、不办理结算、不支付资金的,必要时公司财务部可直接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部支付金额。

第三十七条 联营项目资金管理

(一)联营项目的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及其他招投标费用等全部由联营方承担,联营方应先将资金汇入公司下属子公司账户后,财务部再办理手续。

(二)联营项目资金由公司监管使用,所有支付印鉴须由我公司派驻人员保管。

(三)联营项目的管理费用按进度收取,当期应收取的 管理费=当期业主支付资金*管理费比例*1.25,并及时收取 当期管理人员工资和其他费用(试验检测费和税费等)

(四)公司不得为联营及合作项目垫付任何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第三十八条投资类项目资金管理

(一)公司投资运营部应配合经营公司加强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和收益等作出客观评价,必要时可委托具备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公司投资运营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关注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投资合同履行情况,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项目的筹资活动由公司商务部牵头负责,商务部与投资运营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融资规模及融资方 式,根据施工进度适时放款,确保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项目公司要及时与项目部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不得形成内部欠款,闲置资金及时转回至公司和项目部,防止资金闲置沉淀。

(五)项目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投资回购,投资回购是投资类项目资金管理重点,要专人负责,确保投资款按期回笼。

1、公司投资运营部和财务部是投资回购的主管部门, 投资运营部主要负责投资回购相关程序性和手续性工作,财务部主要负责督促债权的催收工作。

2、项目公司董事长是投资回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回购款的全周期管理,负责与业主方沟通协调,重点防控不能按期回购风险。

3、项目公司财务总监是投资回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做好回购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回购情况。

(六)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投资,应当视过错情况,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 项目财务负责人(含财务部长)是项目资

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监控项目资金的日常使用,对违反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财务负责人应拒绝办理;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监督、指导所属各项目资金管理行为。

第五章 资金有偿使用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与项目之间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一)项目实际上缴数低于应上缴数的,公司将收取资 金占用费;

(二)项目实际上缴数高于应上缴数的,公司将支付资

金占用费。

第四十一条项目实际上缴数

月末根据公司与项目的往来净余额情况(包含项目与分子公司后勤、内部各单位的往来),项目上缴为正数、占用为负数。

第四十二条 项目应上缴数

根据业主累计支付金额、业主合同金额(不含暂定价)、合同支付比例和项目目标利润,具体计算如下:

应上缴公司数=业主累计支付金额/合同金额*目标利润

*(实际支付比例/80%)

第四十三条 资金占用费计算

月资金占用费=(项目应上缴数-项目实际上缴数)*资 金占用费利率/12

资金占用费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年 1 月根据当年利率情况调整一次。

第四十四条  资金占用费计息期间为:自收到业主动员

预付款或首期计量款当月起,至项目工程竣工当月止。

第四十五条 项目按月在信息化系统填报资金占用费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检查核实,项目根据利息计算结果, 计入财务费用或财务利息收入。

第六章 非现金支付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现金流支

出,公司鼓励对外支付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非现金支付方 式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E 信通、安建安信等。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在各类合同支付条款中事先明确非

现金支付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劳务类合同

非现金支付方式付款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支付金 额的 50%,贴息费和手续费由对方承担。

(二)材料类合同

1. 集采类采购由财务部直接与建材公司协商支付方式, 贴息费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2. 商混类采购原则上全额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贴息费和手续费由对方承担;

3. 地材类采购原则上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含银承) 付款总额不低于合同总支付金额的 50%,贴息费和手续费由对方承担;

4. 其他材料采购视情况而定,尽可能使用非现金支付;

5. 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前述条款执行,由物资部和财务部协商解决。

第四十八条 合同条款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在不影响项

目生产的情况下,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特别是大额支 付,应合理搭配现金与非现金支付。项目当期安排的资金支

付计划,非现金支付金额不低于总支付金额的 50%。

第四十九条 对于使用安建安信或公司商票支付方式的单位,给予办理人员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具体如下。















期限

6 个

7 个

8 个

9 个

10 个

11 个

1 年期

奖励

系数

1‰

1.1

1.2

1.3

1.4‰

1.5‰

1.6‰

 (一)合同未约定安建安信或公司商票支付,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的,奖励金额=实际办理金额*奖励系数















期限

6 个

7 个

8 个

9 个

10 个

11 个

1 年期

奖励

系数

0.5

0.55

0.6

0.65

0.7‰

0.75

0.8‰

 (二)合同约定安建安信或公司商票支付,实际安建安信或公司商票支付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比例,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的,奖励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比例部分*奖励 系数

(三)项目部主动推广安建安信或公司商票支付方式的,奖励项目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人各占奖励金额的 50%; 分子公司统筹推广安建安信或公司商票支付方式的,奖励分子公司和项目部相关经办人员,具体分配方案由分子公司负责人决定。

第七章 资金的安全与考核

第五十条建立货币资金不相容岗位分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

过程,具体为: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相分离,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相分离;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相分 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十一条 已采用网上银行的账户,应严格划分操作

员、复核员、主管各自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网银业务的全过程。出纳持有制单网银盾,财务负责人持有审核网银盾; 项目只有一个财务负责人的,应将审核网银盾交由分子公司保管。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

收支,原则上不接收现金收支。特殊情况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项目开工阶段大额资金支付可由公司、分子公司代为支付,减少现金支付,项目开工两 个月后所有支出不得现金支付。

第五十三条 资金业务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按照审批意见办理资金业务。第五十四条公司超预算重大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

集体决策和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第五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核对银行账,亲自到银

行取得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第五十六条 项目应加强资金安全意识,建立门窗加固等安全防范措施,保险柜需财务人员看管,防止出现被盗、 被抢等情形。

第五十七条资金业务的考核

(一)分子公司:主要考核是否按照分子公司目标责任 书上缴公司资金及债权回收。

(二)项目部:主要考核项目的结算回款情况、资金收 支业务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项目目标责任书上缴公司 资金。

(三)财务负责人:主要考核对资金业务相关制度执行 的落实监督情况,资金链风险防范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号)》、《***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号)》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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