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宝哲】联律的其他规定

【冯宝哲】联律的其他规定,第1张

一、关于传统对格。联律规定: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对于传统的对偶辞格,如:“文字修辞”中的“叠语对”、“嵌字对”、“衔字对”等;“语音修辞”中的“借音对”、“谐音对”、“联绵对”等;“词汇修辞”中的“互成对”、“交股对”、“转品对”等;“句法修辞”中的“当句对”、“鼎足对”、“流水对”等。只要在联语中使用了上述修辞方式,即可视为满足了对偶的形式要求,不必再从语法学角度分析上下联相对词语的词性是否相同和结构是否相应,个别情况下因使用辞格而造成的平仄要求从宽,也不应视为出律。

本规定完全从修辞学的角度,对传统对偶辞格在对联文体中的应用进行了梳理和阐述。其中心思想,一是“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对传统的对联创作手法进行了全方位的继承;二是“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也就是说在运用传统对偶辞时,若出现了与语法学角度的“基本规则”不相吻合的情况时,那就认可传统辞格,放宽基于语法学的“基本规则”。

在这里,我们重点讨论一下当句对。“当句”是指在上下联各自的联文中,一些字词或句子与另一些字词或句子各自成对。故也称句中自对。一联两句既两句互对,又本句自对的格式。一般认为只要本句自对工整了,两句间的互对可以放到很宽,甚至可以不予考虑。当句自对的可以是一对词语,也可以是两个句子,还存在字数不等的两个短语参差自对的情况。当句对与互成对有着一定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互成对只是两个同类单字的连用,当句对则至少要两个双音词来进行本句自对。如本人所题洛惠渠龙首坝联:

杨颁决策,李主筹谋,献一片丹忱,誓引清流圆好梦;

黔庶展眉,苍龙俯首,倾万斛甘露,遍铺绿韵惠良田。

上下联第一二分句,即属本句自对,由于自对工整,上下两句间的词性对仗可以不予考虑。但节奏点的平仄相对却是不能通融的。

接下来讨论“平平仄平仄”这一传统对格是不是合律的问题,大家知道,传说中的春联始祖孟昶的第一副春联:“新年纳余庆;嘉节号长春。”有人指摘此联上联平仄失替而违律,究竟有无道理?首先我们要弄清什么是“律”,这里应该指的是“诗律”或“联律”。诗律从唐初以来是一直存在的,人们据其格式撰写格律诗已经有一千五百年的历史了。至于联律,在二○○七年六月一日中国楹联学会发布《联律通则(试行)》之前,并未有比较规范的条文。人们写联大多都是约定俗成地遵循诗律,孟昶这副“新年纳余庆”即是符合诗律的一副作品。诗律的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变格为“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的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格式,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唐人的试帖诗也容许这种平仄格式,可见它是正规的格式,王力先生称其为“特定的平仄格式”。“新年纳余庆”的平仄完全符合这个特定的平仄格式,因而它是合格的律句这应当是没有疑问的。现在制定的联律规定“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因此孟昶所题的这副春联应该是合律的,否则就会闹出“数典忘祖”的笑话。这也就是说,像“平平仄平仄”或“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样的特定格式,在确有需要时,我们仍然是可以使用的。

二、关于“双轨制”。联律规定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根据“基本规则”,对联词语的节奏点位置要做到“平仄对立”,这就牵扯到具体用字的平仄判定问题,对于汉字平仄声调的判定,可以遵循古代“平水韵”的平仄划分,也可以按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正规读音,以一二声为平,三四声为仄的方式区分平仄。旧四声和新四声可以双轨并行,但在同一副对联中不可以混用。

由于汉字读音随时代而变化的缘故,宋、金以后形成的并被诗词楹联创作普遍遵循的“平水韵”与现代通行的汉语普通话的读音之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为突出的分别就是现代汉语普通话已经取消了入声的分类,平水韵中的入声已分别派入其它三声中。于是在当代诗词楹联创作中,应该继续依照平水韵的标准还是应该遵照现代的汉语普通话的实际读音,发生了长时间的争论。两派各执一词,也各有道理,在各方面达成共识之前,诗词楹联界目前的主流观点是采用旧声新声双轨制,尊重作者自己的选择,中国诗词学会的提法是“双轨并行,倡今知古。”但有一个前提要求,即在同一副(首)作品中,只可以采用一种选择,不得新旧声混用。因为入声字是衡量新旧声的明显标志,所以只要注意古入声转为今平声的个别汉字,即可基本掌握这一要求。为了平时检阅的方便,建议大家在网上链接中华新韵表、平水韵表以及国粹网诗词对联平仄、重字、尾字韵目查询程序,列入电脑收藏夹,如有古今声平仄的疑难即可随时查询。

三、关于“允许不拘平仄、不计节奏”的词语。联律规定: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在以旧声论平仄时,汉语众多的数目字中只有“三”和“千”两个平声字,故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很难做到声律的协调,故原则上可以不拘平仄,或者只以最后一个音节计平仄。

在以声律节奏计平仄的律句中,只要是在节奏点上的字,不管什么属性均需严守平仄规则。但与词中的领字与曲中的衬字可以不论平仄一样,词曲乃到骈文和古文语言风格的对联中,若出现介连助叹及拟声词时,可以与领字和衬字一样把它们排除在对联的声律系统之外,不与前后词语一起计节奏与平仄。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也可以不拘平仄或只计最后一字的平仄。也可以不与相连的前后词语一起计节奏,即可以把这类字当成嵌入联句中的与节奏声律无关的因素。这里有一点需要强调:在本条所列各种情况中,如果在保证语意表达的前提下还能照顾到这些字的平仄协调,当然会使对联作品的声律之美更趋精严;若拘于语意而不能照顾到这些文字的平仄问题,也不必视为平仄出律。

四、关于避忌问题。联律规定(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上同义),叫做'合掌’。对偶修辞的本意是通过两联对举而拓展语言的表现力和内涵容量,合掌对偶句两句同意,不仅没有增强表现力反而极大地浪费了词语,同时也更达不到扩大意义容量的目的,所以在对联创作中应当严格避免。但是,我们应当知道,“合掌”之名,借自佛教徒两掌合十之礼名。两掌相合则十指并拢,是完全重迭的,现在有些人提出了狭义合掌、部分合掌、异位合掌、小合掌等理论,我以为只能视为过分挑剔而难以认同。对联是不是“合掌”,主要看上下联意思是不是重复、雷同,而不能看一词一语是不是同义或近义。如毛泽东《冬云》诗中“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句,虽然“英雄·豪杰”、“虎豹·熊罴”近义,但联系全文来看,“独有”是顶天立地的豪气,“更无”是斩钉削铁的递进,两句的含义却有明显的不同,上联的“虎豹”通过“驱”字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指代的日美英等西方列强,思想上指帝国主义,下联的“熊罴”指代的苏联,前句说的是赶走了日美英,后句说的是不怕苏联的威胁。两句话说的根本是两件事,并不是两句一意,说其“合掌”自然缺乏道理。

规则的重字是一种修辞技巧,但不规则重字则严重影响到了对联的对称之美,故应严格禁止。有一点需要说明,越是短的对联越是要严格避免不规则重字。对联越长越容易出现不规则重字,一是因为常用汉字的出现频率较高,二是因为字数太多而不容易察觉。古人传世对联中不规则重字的不在少数,一则可能一时失察,二来实在避不开时也就不当什么太严重的问题了。在当今对联创作中,越是正式场合应用的对联或者竞赛性的征联,越是要严格避免不规则重字的出现。

对联关于“三平尾”的禁忌源于律诗,仅是指五七言律诗句式尾三字同调的现象,非五七言句式则不存在此说。尾三平又称三平调,它是诗家大忌,故五七言律诗句式中的尾三平应该严格禁止,尾三仄也为一些诗家所避忌,但唐人则常用之,据我对《唐诗三百首》中所选择的八十首五律统计,其中有二十四首有三仄尾二十七处,占到所选五律的十分之三以上,清代的赵执信“下有三仄,上必两平”的拗救规则,大家是认可的,因此“尾三仄”在联律中只是尽量避免,如果要用,前边应用两个平声字来补救。

五、关于词性对从宽范围。联律规定: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由于语法学的对偶规则与传统对偶辞格之间的差异很微妙和复杂,所以只能以归纳的方法,列举主要的“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这个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在古人字类划分中同属虚字,故经常用于相对。但也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所有形容词和所有动词之间都可以相对,不能带宾语的不及物动词,常常用来与形容词相对,特定的形容词(如颜色字)一般不与动词相对。

(2)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词性相对可以宽。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要尽可能使被修饰的名词对偶工整,二是要基于内容表达或章法布局的需要。

(3)在句子中充当状语的词,相对时可以放宽词性。状语是以谓语为中心词的修饰成分,在动词对偶工整的前提下,可以不必再对状语进行词性的分析。

(4)同义连用或反义连用字之间的相对即对偶辞格中的互成对,因为连用本身已经相当于工整的自对,所以它们之间的相对不必再拘词性。连绵字原则是同词性之间相对,但也偶而存在不同词性的连绵字相对的情况,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与同义或反义连用字之间有时也可以相对。副介连助等虚词之间可以不论词性进行对偶。方位、数目、颜色字原则上必须各自相对,但偶有它们之间相对的情况,可视为词性放宽后的宽对。

(5)两类成序列或系列的词之间可以相对,如以“红、黄、绿”的颜色系列来对“天、地、人”的三才系列,因为序列或系列内部已经相当于工整的自对,所以两个不同词性的序列或系列之间,在相对时可以不考虑它们之间的词性。同一类事物在行文时临时构成的系列,在相对时同样也可以不拘词性。

总的说来,词性放宽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实词相对工整了,虚词可以适当从宽;词组的中心词相对工整了,修饰成分可以适当从宽;相当于自对的字在本句并列工整了,上下句之间可以不计词性。

在实际应用中,连绵词和同义或反义连用字的相对,以及颜色、方位和数目之间的相对,最好尽可能形成同词性相对,只在因语义表达必需时才异类相对,因为这种异类相对会造成对偶句对称美感的明显削弱。

另外,联律还规定: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因为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属于谐巧类的对句体式;借对(或借音或借义)不属于对句体式而属于技巧性的对偶方法,它们常常会因为文字技巧的发挥而突破词性以及平仄上的正常规范,同时它们也常常局限在文字游戏的层面,并不表现一定的主题,是对联文体的一种低级形态,所以允许它们不受一般的对联形式要求的限制。

谐巧类对句因为只追求形式上的技巧和趣味性,往往会无法照顾到词性与声律的要求,因而可以不受典型的对联形式规范的限制,这类对句与正式的楹联作品应有严格的区分,虽然我们当代已把巧对与楹联混为一谈,但应该明确它们之间在形式要求上的差别。

另外,因为一些技巧性的对偶辞格应用较广,所以在正常的楹联作品中,若是遇到了使用这类技巧的地方,至少在这个局部,词性与声律的要求也可以相应放宽。

讲到这里,可以说把《联律通则》规定的内容基本讲完了,所讲的内容、大部依据《联律通则导读》,当然也掺杂有个人认识,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欢迎方家指正!

【冯宝哲】联律的其他规定,文章图片1,第2张

冯宝哲先生

冯宝哲先生:1938年生,陕西省蒲城县龙池镇人。高级经济师,中国楹联学会员,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研究员,陕西省诗词学会会员,陕西省楹联学会常务理事,渭南市楹联学会原常务副会长、现顾问,蒲城县诗词曲联学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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