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多身弱克妻,第1张

财多身弱克妻,第2张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以上对“多身弱”的论述中,我丝毫没有说到克妻这个词语,那为什么文章题目却是《克妻断语之财多身弱》呢?其实这才是我要阐述的重要部分!

大家请看一句并不陌生的命理断语:“财多身弱亦克妻”,此断语在多本命书中与“劫重财轻多克妻”同时出现在一个章节,而且没有任何解释说明,我觉得如此编排有误导后学之嫌,故而我决定发表拙见阐述浅见,以帮助后学分辨理解耳……

因为前文说“劫重财轻多克妻”,怎么与之完全相反的“财多身弱”之象也会克妻呢?这不是自相矛盾了吗?稍有思维的人应该能够发现这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只是大多会停留在百思不解的层面上,我也曾为之困惑多时……

此论乃古人之传,其立论前提有所不同也。古法以用神为子息,生用神者便为妻;身弱财重当以比劫为用神,比劫用神既为子息,那么生比劫者乃印绶,故印为妻;财重则坏印,八字无比劫救应,印被破坏,故而克妻……

如此一说,大家自然就恍然大悟了:原来是古法以“生用神者为妻”为前提,难怪会得出“财多身弱亦克妻”这个结论了。由此可见,在不同的前提下,对同一个象是可以得出不同的推断的!如果是在相同的前提下,对同一个象是不可以得出不同的推断的!有的命书将这二句前提完全不同的断语编排在一起,也没有任何提示说明,所以就容易被读者误会是自相矛盾了……

好在如今易界已经很少使用“以用神为子息” 之古法论命了,断语“财多身弱亦克妻”也基本是不太使用了,我建议大家只要简单了解一下其立论前提就可以了。

总之,为了避免云里雾里搞不清楚,我觉得在具体实践中,大家还是以“劫重财轻多克妻”作为依据来推断实际情况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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