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务(实体篇)内容介绍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务(实体篇)内容介绍,第1张

定性量罚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核心内容。如果说程序公正与文书规范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表”,那么正确定性与公正处罚就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里”,两者同等重要。2020年以来,我先后出版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务(程序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务(文书篇)》,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和文书制作进行了系统性梳理,解决了部分长期困扰基层执法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的“老大难”问题。进入2023年,我启动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务(实体篇)》的撰写与出版工作,整理烟草专卖执法领域的常用案由,梳理各地在定性量罚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继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力求构建“程序--文书--定性量罚”依次衔接、互为补充的闭环体系。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务(实体篇)》共分四章,涉及二十四个常用案由,精选三十个典型案例,归纳出一百五十个疑难问题并及参考答案,贯穿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运输、零售、进出口等环节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基本涵盖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的主要部分。总体来说,这本书具有理论新、逻辑顺、内容实的特点,适合作为烟草执法单位日常培训用书,也适合一线执法人员自我学习与提升。

一是理论新。对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来说,基本上不涉及法学理论的理解与应用。但在实体领域,无论案件定性还是处罚实施,均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正确指导。长期以来,烟草执法领域较少有人关注法学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在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认定上固守“四要件”学说,机械地以“着手即构成”作为认定行为违法与否的标准。反映在执法实践中,表现为对启运阶段的无证运输行为、同城跨区运输行为、尚未售出的假冒伪劣卷烟能否罚款等问题的处理标准不一,存在显而易见的法律风险。在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成立要件方面,本书摒弃烟草专卖鉴定辅导教材中采用的“四要件”学说,详细介绍在当前法学研究中占主流地位的“三阶层”理论,深入解读如何正确运用“三阶层”理论分析和判断行为人是否成立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二是逻辑顺。从便于理解的角度考虑,本书在介绍具体案由时,采用层层递进、逐渐深入的逻辑结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例:首先,介绍这一违法行为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定性依据和法律责任依据)。其次,从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该行为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再次,详细梳理成立这一违法行为应当采集的特殊证据以及如何形成完成连贯、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最后,逐项解读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适用时的注意事项。针对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和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行为,还单独列出了特殊事项与解决思路。从行文逻辑来看,“行为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特殊证据与证据链-法律责任与适用”的结构更便于一线执法人员理解与掌握。

三是内容实。评价一本著作的质量好坏,关键在内容。本书选取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中最新确定的二十四个案由,重点介绍运输环节和零售环节的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从篇幅上看,运输环节和零售环节的内容占全书篇幅的60%,基本涵盖执法实践中的疑点、难点和争议问题,并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层面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以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为例,本书深入分析了以下疑难问题并给出参考答案:如何正确理解“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行为?如何认定收件人委托寄件人实施寄递行为?如何折算行为人携带的异型包装卷烟?如何理解“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处罚时是否扣除个人邮寄或者异地携带的最高限量?小批量(不超过50条)、多批次异地携带卷烟行为能否处罚?超限量邮寄或者异地携带行为能否适用没收处罚?装有两条真烟但快递面单填写为电子产品能否认定伪装?寄递或者销售“非卖品”卷烟如何处理?上述问题均为执法实践中长期困扰基层执法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的疑难问题。通过认真学习本书的相关内容,上述问题基本上可以找到解决思路。

本书共四章九节,每一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概述”,包括“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两节。第一节“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共四个部分,分别介绍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处罚种类与相关概念、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本节的第一个重点是详细解读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的“三阶层”理论,读者可以从中洞悉法学研究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第二个重点是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读者可以从中学习到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操作思路。第二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共三个部分,分别介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判断过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具体类型、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事数形态。本节的第一个重点是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判断过程,读者可以从中学习到运用“三阶层”理论分析和判断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成立要件的详细操作步骤。第二个重点是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事数形态,读者可以结合书中的十个典型案例,学习和掌握法条竞合违法行为、情节加重违法行为、牵连性违法行为等特殊事数形态的定性量罚规则。

第二章“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批发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进出口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三节。与烟草专卖品的运输与零售环节相比,本章所介绍的三个环节违法行为数量最多,但与基层执法单位的关联性较小,案件办理数量也相对较少。因此,本书仅从案由的完整性角度对这三个环节的十三个案由做了介绍,重点介绍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行为。建议读者认真学习第二节中的“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行为,尤其是“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之外的批发行为认定规则。

第三章“烟草制品零售环节违法行为”,包括“零售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违法行为”两节。第一节“零售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共六个部分,分别介绍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销售出口倒流国产卷烟、销售霉变烟草制品等行为。这是本书最为重要的两节内容之一,读者可以从中学习和掌握零售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定性与量罚的知识,有效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第二节“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违法行为”共三个部分,分别介绍向未成年人售烟、在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等行为,并配有三个典型案例。对基层执法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来说,这部分内容较为陌生,读者可以从中学习到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违法行为的证据规则、法律责任适用等内容,同时还可以掌握如何运用“动态清零”手段解决“先证后校”“先证后园”等问题。

第四章“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违法行为”,包括“烟草专卖品运输概述”“运输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两节。第一节“烟草专卖品运输概述”共三个部分,分别介绍烟草专卖品运输的主要类型、限量规定、运输环节违法行为的交叉与区别等内容,读者可以从中学习和掌握准确识别运输行为属性、正确认定违法行为的知识与技能。第二节“运输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共三个部分,也是本书第二个最为重要的内容,分别介绍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超限量邮寄或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尤为重要的是,本节配有十三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入剖析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常见的疑难问题。通过学习本节内容,读者可以掌握对运输环节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正确实施定性量罚的专业技能,有效防控运输环节涉烟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

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了新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新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并调整、优化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由。在可以预见的一个时期内,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文书、案由等不会出现大的变化,《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务》系列著作的内容也将保持稳定。针对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将通过“法言烟事”公众号以及《烟草执法疑难问题解析》系列著作进行总结、归纳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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