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穷通寿夭(三)难有阴尊
原文: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原注:
阳干多而阴干少也。
阳干者,甲丙戊庚壬为阳干也。
若胎月日时中带阳干盛、阴干孤见者,定母不寿也。
若时犯克者,少年母死,不如克者,亦在二十五岁,或中年母先死。
假令甲子年金,甲为阳;丙寅月火,丙为阳;戊申日土,戊为阳;甲寅时水,甲为阳;丁巳胎土,丁为阴干也。
上应四阳俱立,阴尊人,先主亡化也。
评注:
“四阳俱立”中的四,是指四柱中的四个天干。
阳,是指阳干。
俱立,是指四柱中的天干都为阳干。
而“阴”,则是指女人,“阴尊”,即为母亲。
宋·徐子平注中说:“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凡八字纯阳,谓之阳刚太过,则亢矣。无阴济之,或云孤阳。”
中国古代命理的核心就是阴阳平衡。讲究的是五行中和。
过盛,则亢;过弱,则死。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成为上好的八字。
然而四柱纯阳者,贵命却比比皆是,但往往会在人的生命过程中出现遗憾。
原文“四阳”,是指四阳干,也可以理解为四柱。
甲子纪时的规则为阳干配阳支,阴干配阴支。所以“四阳俱立”,就是四柱纯阳了。
如果命局中出现四阳干,则成纯阳之局。无阴相济,则为天地不正之气,为孤阳不长。
人命得之,皆为缺陷。所以反映在命运上,就会出现尊母早逝的情况。
原注还认为,凡八字遇四阳干,若月、日、时刑克年命纳音者,主少年母死。
假使不犯刑克,也会使命主中年丧母。
另外,原注云:“阳干多而阴干少也”,俱此解释,深为不妥。
“四”难以理解为多”的含义,“四”,这里就是指四柱。
铭
海
注
评注认为,原文四阳俱立的四,指的就是四柱,而不是多的意思。
所以原注说一个命局阳干多阴干少,这种情况是难有阴尊,不正确。
应该是四柱纯阳,才算难有阴尊。阴尊即母亲。就是说母亲早逝、克母。
但实际克母的表现不一定是母亲早逝,也可能是母亲无能,母亲健康堪忧,母亲对命主很差等等。
《玉照定真经》多处使用“胎月”这个概念。
今日命学界,尚有争论,但多数人已不使用了。
《渊海子平》认为胎元,就是受胎之月。
张氏注中有例,如丙寅月,丁巳胎,即天干丙月顺数一位到丁,支子寅月顺数三位到巳,丁巳月至丙寅月正好十个月。
父母受精结胎,再经十月怀胎,方分娩成人。
然而,情况各异。十月怀胎是常理。但在实际上,并不是每人都是十个月。
有的早产,有的迟产,正产的概率最多也只是三分之一。
其胎月按十个月推算,必然有误。而胎元之说,也缺少严格的概率统计,并非皆准之理,有教条之嫌,所以胎月概念不足为凭。
胎元之说,是李虚中、张氏那个时代的理论倾向,现代人用得很少。不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有待于理论与实际的继续证明。
有一命例:
乾造,甲子、丙寅、戊申、甲寅。
大运: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
该造四柱天干年、月、日、时分别为甲、丙、戊、甲,均为阳干。
年柱甲子纳音为海中金,月柱丙寅为炉中火,火克金。
加之,地支寅申相刑,主此人少年丧母。
因男人独秉阳之精,妇人独占阴之气,所以妇命占之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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