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职业是非(二)狱官屠讼
原文:
魁罡上见,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原注:
辰戌往来,四柱见之,为公吏、狱人、屠儿、斗讼不义之人。
又云:若四柱旺官相财得者,因不义而得也。不相得者,主不义而愚下尔。
又云:若旺多在辰戌者,为狱官也。相多在辰戌者,为不道之人也。死囚休废者,为屠儿、狱吏、争讼不义之人也。
假令庚辰年,丙戌月,庚戌日,庚辰时,九月金相之气所胜,废因不义而见财也。
假令庚戌年,壬辰月,壬辰日,庚戌时者,因其气多则为狱讼口舌也。
假令戊午年,壬戌月,壬辰日,庚辰时,此因气多,则为狱讼口舌不义不道耳,仿此。
评注:
魁罡上见,上者,指年柱。所以“魁罡上见”的意思是年柱上见魁罡。
而在《古今图书集成》所载《玉照神应真经》这句话则为:“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原文不仅在文字上有所区别,意思也大相径庭,这里的意思则是四柱中见魁罡多处出现。
但从原注的解释中分析,《古今图书集成》所载原文应该是准确的。
如原注说:“假令戊午年,壬戌月,壬辰日,庚辰时,此因气多,则为狱讼口舌不义不道耳,仿此。”
从这个命例来看,年柱是戊午,而并不是魁罡,也就不是所谓的“魁罡上见”了。
而什么是魁罡呢?
辰戌为魅罡,是十二天神中河魁和天罡的合称。
辰戌为魁罡之地,是泛指;庚辰、庚戌、壬辰、戊戌为魁罡,是专指。
《渊海子平》解释说:魁罡有四日,这四日是壬辰,庚辰、戊戌和庚戌。
如果魁罡不仅在日柱上出现,而且在年、月、时上又多处逢到的,必然富贵双全。
如再行身旺运,就会发福百端。
但忌见财官,一见财官,福患即刻出现。
同时又说,魁罡主人性情聪慧,文章振发,临事果断,但是性好喜杀。
《三命通会》说:“辰为天罡,戌为河魁,乃阴阳绝灭之地,故名。”
又说:“魁罡性严,有操持,而为人聪敏是也”。
但不宜见财官,一见财官,祸患立至。如若带刑杀,为害更甚。
如果是日柱一位魁罡独处,刑冲克制有两三处者,必是小人。见刑克多,穷必彻骨。
运临财官生旺之处,需主防奇祸。
魁罡的天干,有三个,即戊、庚、壬;地支为两个,即辰、戌。
“往来加临”者,往来,意指多次;加临,意指加在四柱中。
往来加临的意思,就是说在四柱中几处见魁罡。如两柱、三柱,或者四柱都为魁罡者。
魁罡喜聚众,以多见为佳。如在四柱中多见魁罡者,上格;运入旺乡者,上格。
但魁罡性严,刚强好杀。所以,如入衰败死绝之乡,格则破矣。所谓“亢龙有悔”之意,过刚则易折。
“狱官屠讼”,有两种含义:
其一是指灾祸之事,如坐牢、打官司,口舌等与法律、政纪有冲突的祸事。
其二是指人事,也是用现代的话说,在司法、公安等执法部门工作的人。如狱官、法官、警察、屠夫等。
张氏注中概括为:“公吏、狱人、屠儿、官讼,不义之人”。
这与张氏生活年代和社会环境有关,张氏把搞司法、公安、律师、屠宰的人,说成是“不义”之人,显然是不妥当的。
徐子平在《玉照神应真经》的注中说:“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加临,生旺有气,内有官星,主为狱官也。若临无气,衰死内有刑克者,为屠讼之人也”。
根据原注和徐注综合考虑,原文可解释为:魁罡在四柱中重复出现,主此人为军警、律师、狱官,或是级别较低的法官,或者是宰猪杀羊的屠户。
有古歌云:
壬辰庚戌与庚辰,戊戌魁罡四座神,
不见财官刑煞并,身行旺地贵无论。
又有云:
魁罡重叠是贵人,天元健旺喜临身,
财官一见生灾福,刑煞俱全定苦辛。
又有云:
魁罡四日最为先,叠叠相逢掌大权,
庚戌庚辰怕显官,戊戌壬辰畏见财。
命入魁罡多聪明,好杀之心断不偏,
倘有刑冲兼破害,一贫彻骨受笞鞭。
今人邵伟华先生在《四柱预测学》说:“庚戌、 庚辰二日无官星,若魁罡重叠有情,主富贵于名,但见财官则不成局。岁运再见财旺之乡,祸不可测”。
又说:“柱带魁罡者,虽有领导才能,声宏气壮,且好权术,好胜心强,但婚姻终为不顺。此外,如不遵纪守法,难免牢狱之苦”。
从以上分析,显然不相统一。
作者认为,原文不免有失偏颇,应综合整个格局,统筹考虑,才为妥贴。
魁罡格见财官者亦有贵格,魁罡叠见者亦有贱命。“往来加临”者有狱官屠夫军警,也有身居高官者。
所以尽管古歌今论多有论述,倒不如遵生克制化之一理,同时参酌魁罡之说。
有一命例:
乾造,庚辰、丙戌、庚戌、庚辰。
大运,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辛巳。
庚金生于戌月,虽为金之余气,然而地支两戌,同时两辰为金印绶,庚金天干三透,转弱为旺。
丙杀月干独透,但仍为身旺杀轻。
四柱庚辰,庚戌,年日时三柱魁罡,往来加临,身旺有气。
局内又有七杀透出,主此人应为狱官,并且家私富足,因九月土旺金相,相气为财,其财皆为不义之财。
命例二:
乾造,庚戌、壬辰、壬辰、庚戌。
大运,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
此原注所举命例。
壬水日元生于辰月,辰为水库,月干壬水比肩透出,年时两透庚金,庚金通根年时戌中金之余气,生壬有情,身亦不为弱。
但地支辰戌双双对冲,水之根被冲,金之根亦受损,三月壬水,又被木泄。
但毕竟印生库藏,仍为有气。
四柱皆为魁罡,往来加临,所以“为狱官屠讼”。原注说:“为狱讼口舌”。
铭海注
原注例子为庚戌年、壬辰月。
但以五虎遁排月干支,乙庚之岁戊为头,庚戌年月柱应为庚辰月。
大概率是书中错笔,后面的分析“年时两透庚金”,应为“年月时三透庚金”。
纠正为庚辰月柱后,仍为四柱皆魁罡。
命例三:
乾造,戊午、壬戌、壬辰、庚戌。
大运,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
此造亦为原注所列命例。
原注为庚辰时,但壬日子时从庚起,辰时应为甲辰时。
原注时为魁罡,所以原注所举命造生时恐有错,今按原注原意,改为庚戌时。
此造壬辰日、庚戌时,魁罡“往来加临”。
壬水生于戌月、戌时,又生辰日。
六壬式中,戌为牢狱之地,辰为宰杀之地。所以四柱中二戌一辰,命主为管理牢狱的小官或屠户。
另外,本书对十二月将,多处使用,这里特列大六壬中所使的十二月将作一简单介绍。
十二月将,又称十二支神,实际上就是十二地支,只是将十二地支分别和十二天神一一对应。
《大六壬》称为月将所属,它们是:
亥为登明。主祯祥征召阴私事。又主争讼狱囚和沉溺之事,还主取需丢失,不洁净。
有诗云:
登明天柱廪楼台,贼盗伤人幼子哀。
狱厕秽猪忧溺死,阴私管蘥召征来。
戌为河魁。河魁神是古代的狱吏。主欺诈、印绶。亦主旧事重新出现的迹象。又主虚耗,丢失钱物。
有诗云:
天魁印绶吏都官,垒土高坟集众攒。
德合奴婢兼长者,犬豺狼畜悉为欢。
酉为从魅。所主为阴私、解散、赏赐、奴婢和信息。
有诗云:
从魁金玉小刀钱,奴婢私通迫水边。
小麦九江并赏赐,鸡鸟解散不为嫌。
申为传送。所主事情有道路、疾病、信耗事等。
有诗云:
传送刀兵僧及医,冤仇道路税湖池。
大麦守城丧碓磨,市贾却攻田猎师。
未为小吉。所主之事为:酒食、婚姻、祠祀等。
有诗云:
小吉姨姑婚礼仪,羊酒祠祷祭神祗。
白头争讼公婆母,井泉天耳墓风师。
午为胜光。所主有光怪、丝绵、又主文书和官府之事。
有诗云:
胜光宫女信诚妃,善人通语惊恐遗。
土宫田宅巫天目,使君亭长苍兵持。
巳为太乙。太乙是古代从事锻造的人。太乙所主为斗口角、忧惊怪异之事,又主飞来横祸及赏赐等事。
有诗云:
太乙蝉鸣虫散解,宾姑骂詈弩丧车,
赏赐灶炉管龠等,非横之灾吊客蛇。
辰为天罡。所主之事有斗讼、死丧、田宅、旧事。
有诗云:
天罡本是鱼龙物,期诱网罗为恶人。
战斗陂池二千石,右目虞官宰杀神。
卯为太冲。所主为驿马、船车等。
有诗云:
太冲术士沙门类,行往舟车水陆因。
林木江河雷电雨,兄弟私斗匿妇人。
寅为功曹,所主有木器、文书、婚姻、财帛、官吏等等。
有诗云:
功曹道士兼书箱,杂色斑纹火炬红。
从事信域继召吏,虎豹猫狸居木丛。
丑为大吉。所主有田宅、园圃以及争斗之事。又主财帛之类的喜事。
有诗云:
大吉将军主荐贤,桥梁长者地祗冤。
风伯雨师贵人召,车畜牛鳖宅与田。
子为神后。所主为阴私、暗昧不明,妇女之事。有诗云:
神后阴私彩女奸,亡遗盗贼鬼神言。
土公悲泣浴盆事,燕鼠行人取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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