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不要自然人持股公司,要用法人来持股公司

尽量不要自然人持股公司,要用法人来持股公司,第1张

除非你不想把公司做大,如果不想把公司做大,你用个体工商户就可以经营了,还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想把公司做大,自然要留足够的现金,当公司出现资金紧缺的时候就可以拿得出钱。
为了更好实现这些功能,我们一般建议把公司做成3层。
最下面一层是你的一个主体公司甲公司。甲公司作为企业经营使用,对外签合同、做生产经营活动。甲公司在生产和经营当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风险,如果用自然人A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权,很容易把甲公司的风险转嫁到自然人身上,再连带风险转嫁到到A的家庭。如果A不用自然人(身份证)来持股,在甲公司上面设置一个乙公司,乙公司起到一个防火墙公司的功效,我们把这种公司称之为平台公司。通过乙公司来持有甲公司股权,这样甲公司一旦出现了问题,追究乙公司。乙公司最坏的结果是申请破产,不会波及到股东和股东的家庭。
乙公司的股东如果是自然人,虽然可以起到隔绝风险的作用,但是另外两个功能不能实现。第一个功能:储备现金流。当乙公司有利润的时候,自然人股东通常留下资本公积之后就分红分了。假如公司缺现金流的时找股东再投资通常都不太顺利。如果钱在公司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所以在乙公司上面再设立一个丙公司就很有必要。
第二个功能:假设甲公司今年有1000万可分配利润,分到乙公司是不用交税的,乙公司手上有1000万利润,自然人股东不进行分配也不需要交税,自然人如果分配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法人公司就不需要,国家也愿意企业的利润放在公司用于公司发展,公司做大、做强了,这样可以促进就业。
第三个功能:隔离风险,如果甲公司有一天负债了,击穿追究到乙公司的时候,这1000万将会去偿还债务,也就是你分红分到乙公司的钱,有可能作为偿还债务资金。这时候我们需要把利润往上提一层,在乙公司的利润再往上面提到丙公司。这个丙公司就是我跟大家经常所讲的叫做家族公司,
那这样的一个好处是什么?
乙公司沉淀了1000万的利润分红,乙公司把这1000万分到丙公司的手上,那沉淀到丙公司里这1000万在丙公司口袋。有一天甲公司出现了责任追究乙公司,乙公司最坏的结果是破产,但是丙公司之前的分红就有效隔离了。另外,当实体公司缺钱的时候,丙公司可以借钱给乙公司,乙公司可以借给甲实体公司。切记,是借钱而不是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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