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之墓终垒土成坟矣!
乡 下
弟于去年6月23日登遐,26日火化,归葬乡下。依俗,社未尽祭者,其墓不可闭,亦不可垒土为坟也。弟自入土而至今岁清明,中有秋社者,春社者。师傅曰,春秋二社皆当祭之。故去岁秋社日,余与弟之媳弟之女等历数百里,以香烛元宝、鸡豕时果祭弟于墓,今岁春社,亦当祭之。
弟之事,余宋家之事也,今宋家之丁,余为最长,安能诿责于人哉?故春社之前二日,即今日也,余携子与弟之孀、弟之女共四人,归乡诣墓祭弟。春秋二社既祭,弟之墓乃可垒土成坟矣。而墓闭坟成,余心亦释然矣,迨清明祭亲,余可禀于父母曰:“不孝之于弟也,亦尽兄之情义矣。”
余常曰,弟之天资,乃余所不及。设壮年毋先天性颅内瘤破裂,弟之学术所获,亦必为余所不及。弟壮岁罹此大难,虽幸逃生于阴阳之界,亦不过苟全耳,不幸者,苟全亦不可得,未及花甲而撒手人寰也矣!
乡 下
忆少时兄弟共戏共乐,弟随余学书、学画、学诗、学文,其事历历如昨。今阴阳分隔,唯于每岁清明诣墓上香,以表手足之情,呜呼!此外可有他乎?
悲乎哉!哀乎哉!余不能言矣。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九日,阴历癸卯年二月廿八日,泷西山人宋德云记于南山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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