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定贾氏家训,第1张

                               〓贾昌朝戒子孙文二首〓
                                           【昌朝字子明真定人庆历宰相】
 今诲汝等,居家孝,事君忠,与人谦和,临下慈爱。众中语渉朝政得失,人事短长,慎勿容易开口。仕宦之法,清廉为最。听讼务在详审,用法必求寛恕,追呼决讯,不可不慎。
吾少时,见里巷中有一子弟,被官司呼召,证人詈语。其家父母妻子见吏,持牒至门,涕泗不食,至暮放还,乃已。是知当官莅事,凡小小追讯,犹使人恐惧若此,况刑戮所加。一有滥谬,伤和气、损阴德莫甚焉。《传》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此圣人深训,当书绅而志之。
吾见近世,以苛剥为才,以守法奉公为不才; 以激讦为能,以寡辞慎重为不能。遂使后生辈,当官治事,必尚苛暴; 开口发言,必高诋訾,市怨贾祸莫大于此。用是得进者,则有之矣,能善终其身,庆及其后者,未之闻也。 复有喜怒爱恶,专任己意; 爱之者变黑为白,又欲置之于青云; 恶之者以是为非,又欲挤之于沟壑。遂使小人奔走结附,避毁就誉,或为朋援,或为鹰犬,茍得禄利,略无媿耻,吁可?骇哉!吾愿汝等,不厕其间。
 又见时人,肆胸臆事,颊舌举止,轩昻出绳检之外,而观其行实徃徃无取。大抵古人重厚朴直,乃能立功立事,享悠久之福。其以轩昻而得者,累过积非即成祸败。是以君子,居不欺乎暗屋,出不践乎邪径,外讷于言,而内敏于行,然后身立而名著矣。
 又见好奢侈者,服玩必华,饮食必珍,非有高赀厚禄,则必巧为计,划规取货利,勉称其所欲,一旦以贪污获罪,取终身之耻,其可捄哉?
 又见士人之家,叔侄昆弟茍有过失,不务交相规正于内,而乃互为谤毁于外,详究其因,止于争官职竞货财而已。夫以荣利之薄,而亡亲戚之厚,兹名教罪人也。且士人所贵,节行为大,轩冕失之有时而复来,节行失之终身不可得矣。戒之!谨之!
 吾暇日,未尝不以经籍道义,教诲汝等,冀免斯咎。吾年六十二,诸子若孙凡二十余人矣。不觊汝等绍吾爵位,但能守素业,使门户不辱,吾之幸也。

《根 溪 陈 氏 宗 谱 .吳 興 王 曾 孫 光 宗 公 十 二 世 繼 周 公 下 派 序》

蓋 古 自 黃 帝 垂 裳 而 治 ,作 書 契 文 字 倫 焉 因 ,遂 有 史 官 之 設 。在 史 記 言 右 史 記 事 ,而 三 皇 五 帝 之 道 悉 具 於 書 後 ,雖 遭 秦 火 之 遺 ,又 得 於 伏 生 之 口 也 。壁 之 傳 失 者 多 ,而 存 者 鮮 ;先 正 猶 為 博 ,而 得 其 要 簡 ,而 周 于 事 者 , 賴 有 此 耳 !

考 茲 陳 氏 ,乃 黃 帝 之 後 ,有 虞 之 裔 周 武 王 ,有 天 下 封 滿 于 蓋 ,亦 瞻 遠 而 未 易 考 者 也 。惟 六 朝 陳 高 祖 ,系 太 邱 之 後 ,遠 宗 舜 帝 可 考 ,而 知 五 傳 禪 位 於 隋 ,楊 宗 室 偏 遷 浙 東 諸 郡 在 ,在 皆 有 長 城 公 之 派 ,創 業 處 州 。吳 興 王 曾 孫 光 宗 尚 書 公 遷 永 康 之 尚 書 堂 ,至 歼 公 複 選 勝 立 宅 於 東 邑 瑞 山 之 東 溪 。

迫 久 至 土 著 者 ,日 益 蕃 抑 ,滿 門 朱 紫 ,缙 笏 拖 绅 ,而 宗 輔 大 猷。繼 周 、繼 制 諸 公 尤 為 邦 家 ,柱 石 廳 勳 ,偉 績 炳 若 日 星 。其 人 文 之 盛 ,兩 浙 間 秤 甲 族 者 ,不 少 讓 焉 。此 外 ,從 而 派 別 他 徒 者 ,則 有 石 坑 、長 坑 、連 木 、安 溪 、洪 灘 、岩 、下 城 、上 寺 前 、西 陳 、堂 望 塢 、小 溪 、松 山 、長 衢 、玉 山 、縉雲 、諸 暨 、新 昌 、括 倉、赤 城 田 等派 ,亦 皆 詩 禮 相 傳 ,英 才 輩 出 ,而 彼 此 相 輝 者 矣 。

余 謂 陳 國 改 郡 穎 川 ,而 尚 書 堂 與 東 溪 ,又 為 陳 氏 中 興 發 祥 之 區 。雖 盛 衰 屬 理 ,數 之 尋 常 庶,亦 源 遠 流 長 ,根 深 枝 茂 者 也 。遞 五 百 年 餘 ,其 間 或 方 富 盛 ,或 已 陵 夷 不 一 而 足 。然 傳 之 久 年 既 遠 ,賴宗 牒 猶 存 ,有 可 得 而 考 核 之 者 ,非 天 之 欲 興 陳 氏 哉 !

慈 嗣 孫 某 志 切 承 先 心 ,存 收 族 編 查 ,各 派 世 系 ,眾 合 成 編 。並 論 諸 裏 居 ,誠 以 木 為 號 ,故 改 東 溪 為 根 溪 雲 !餘 甚 嘉 之 ,乃 不 吝 濡 毫 ,志 其 巔 末 ,敢 望 後 世 君 子 ,當 于 此 庸 ,亦 有 所 焉 爾 !因 以 ,為 之 序 。

紹 興 三 十 年 (公 元 1160 年)

歲 次 庚 辰 冬 十 月 吉 旦

橫 城 賈 廷 佐 拜 撰

                        ■《贾氏家训》■
 【昌朝字子明真定人慶歴宰相】
 今誨汝等居家孝事君忠與人謙和臨下慈愛衆中語渉朝政得失人事短長慎勿容易開口仕宦之法清廉為最聽訟務在詳審用法必求寛恕追呼决訊不可不慎 吾少時見里巷中有一子弟被官司呼召證人詈語其家父母妻子見吏持牒至門涕泗不食至暮放還乃已是知當官涖事凡小小追訊猶使人恐懼若此况刑戮所加一有濫謬傷和氣損隂德莫甚焉傳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此聖人深訓當書紳而志之  吾見近世以苛剥為才以守法奉公為不才以激訐為能以寡辭慎重為不能遂使後生輩當官治事必尚苛暴開口發言必高詆訾市怨賈禍莫大於此用是得進者則有之矣能善終其身慶及其後者未之聞也  復有喜怒愛惡專任己意愛之者變黑為白又欲置之於青雲惡之者以是為非又欲擠之於溝壑遂使小人奔走結附避毁就譽或為朋援或為鷹犬茍得禄利略無媿耻吁可駭哉吾願汝等不厠其間  又見時人肆胷臆事頰舌舉止軒昻出繩檢之外而觀其行實徃徃無取大抵古人重厚朴直乃能立功立事享悠久之福其以軒昻而得者累過積非即成禍敗是以君子居不欺乎暗屋出不踐乎邪徑外訥於言而内敏於行然後身立而名著矣  又見好奢侈者服玩必華飲食必珍非有高貲厚禄則必巧為計畫規取貨利勉稱其所欲一旦以貪汚獲罪取終身之耻其可捄哉  又見士人之家叔姪昆弟茍有過失不務交相規正於内而乃互為謗毁於外詳究其因止於争官職競貨財而已夫以榮利之薄而亡親戚之厚兹名教罪人也且士人所貴節行為大軒冕失之有時而復來節行失之終身不可得矣戒之謹之 吾暇日未嘗不以經籍道義教誨汝等冀免斯咎吾年六十二諸子若孫凡二十餘人矣不覬汝等紹吾爵位但能守素業使門户不辱吾之幸也                 
 ■ 《贾氏家训》■
【贾昌朝,字子明,真定人,慶歴宰相。】 ●戒子孙●
 今誨汝等,居家孝,事君忠,與人謙和,臨下慈愛。衆中語渉朝政得失、人事短長,慎勿容易開口。仕宦之法,清廉為最。聽訟務,在詳審,用法必求寛恕。追呼决訊,不可不慎。
 吾少時見里巷中有一子弟,被官司呼召證人詈語。其家父母妻子見吏持牒至門,涕泗不食,至暮放還乃已。是知當官涖事,凡小小追訊,猶使人恐懼若此。况刑。戮所加一,有濫謬。傷和氣,損隂德,莫甚焉。傳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此聖人深訓,當書,紳而志之。
  吾見近世,以苛剥為才,以守法奉公為不才。以激訐為能,以寡辭慎重為不能。遂使後生輩,當官治事,必尚苛暴。開口發言,必高詆訾。市怨賈禍,莫大於此。用(由)是得進者,則有之矣。能善終其身,慶及其後者,未之聞也。
  復有喜怒愛惡,專任己意。愛之者,變黑為白,又欲置之於青雲。惡之者,以是為非,又欲擠之於溝壑。遂使小人,奔走結附,避毁就譽。或為朋援,或為鷹犬,茍得禄利,略無媿耻。吁可駭哉。吾願汝等,不厠其間!
 又見時人,肆胷臆事,頰舌舉止,軒昻出繩,檢之外而觀其行。實徃,徃無取。大抵古人,重厚朴直,乃能立功立事,享悠久之福。其以軒昻而得者,累過積非,即成禍敗。是以君子,居不欺乎暗屋,出不踐乎邪徑。外訥於言而内敏於行。然後身立而名著矣。
 又見好奢侈者,服玩必華,飲食必珍。非有高貲厚禄,則必巧為計畫,規取貨利,勉稱其所欲。一旦以貪汚獲罪,取終身之耻,其可捄哉。
  又見,士人之家,叔姪昆弟,茍有過失,不務交相規正,於内而乃互為謗毁。於外詳究其因。止於争官職、競貨財而已。夫以榮利之薄,而亡親戚之厚,兹名教罪人也。且士人所貴,節行為大軒冕,失之,有時而復來。節行失之,終身不可得矣。戒之謹之。 吾暇日,未嘗不以經籍道義,教誨汝等。冀免斯咎。吾年六十二,諸子若孫,凡二十餘人矣。不覬汝等,紹吾爵位。但能守素業,使門户不辱,吾之幸也。 (繁体原文加标点


 ■贾昌朝(997年—1065年),字子明。真定获鹿(今河北获鹿)人。北宋宰相、训诂学家、文学家、书法家。
 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赐同进士出身,任为国子监说书。宋仁宗朝,历任天章阁侍讲、参知政事、枢密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等职。官至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判尚书都省,封魏国公。治平二年(1065年)去世,年六十八。追赠司空兼侍中,谥号“文元”。宋英宗亲题其墓碑为“大儒元老之碑”。
 贾昌朝一生博学善论。有文集三十卷,今已佚。今存《群经音辨》、《通纪时令》等书。其中《群经音辨》为中国古代第一部多音多义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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