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新设立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只需要这几步
看 这 里!会计实操 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作为厦门市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工作要求的一部分,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上线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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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设立纳税人信用复评机制?
新设立纳税人信用复评机制是指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开展评价。
敲黑板!
请记得在3月和9月
提交申请哦!
下面就让税小夏带您
三步走
详细了解具体操作方法吧~
步骤一
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复评申请。
☑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9月发起复评申请。
难理解没关系!
下面的图片直观告诉您:
(↑点击查看大图↑)
注意啦!
●发起复评时,选择复评年度为当前年度,且发起人符合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原因不与其他复评原因同时选择。
步骤二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2023年3月和9月,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模块来发起复评申请。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并在该栏下点击“纳税信用”模块。
进入纳税信用模块后,在左侧栏选择“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在申请界面中,黄色为必选项,“复评申请年度”选择“2023”,随后“复评申请原因”将会自动填充,若未填充,则手动选取“新设立纳税人复评”。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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