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林 | 仪式创造与族群构建:元朝“国俗旧礼”射草狗考

马晓林 | 仪式创造与族群构建:元朝“国俗旧礼”射草狗考,第1张

来源:《史林》2023年第1期,注释从略

作者:马晓林,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宋元史研究中心副教授

马晓林 | 仪式创造与族群构建:元朝“国俗旧礼”射草狗考,图片,第2张

仪式创造与族群构建:元朝“国俗旧礼”射

马晓林

摘 要

射草狗是元朝独有的一种脱灾祭祀仪式。见载于《元史·祭祀志》的射草狗,反映的是元末至正时期的宫廷礼俗。作为元朝糅合多种因素创造出来的新仪式,射草狗仪式中的射箭、草人、草狗、解衣脱灾等元素,能够在蒙古、辽、西夏等文化中找到踪迹,既根植于北方萨满信仰文化,也夹杂了一定的宗教因素。参与射草狗仪式的各个民族,勾画出14世纪中叶最广义的蒙古圈层结构和身份边界。因此射草狗是元朝后期象征着统治阶层的族群凝聚的一种仪式。

关键词

礼制;祭祀;元代;氏族

元代国家礼制主要源于蒙古、汉二元传统。前者也被称为“国俗旧礼”。尊崇国俗旧礼,是元朝礼制中的一个突出特点。对于元朝这样一个由漠北草原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而言,国俗旧礼对统治阶层的凝聚有重要意义。元朝郊祀、太庙中的“国礼”因素,已受到学者的关注。但与郊祀、太庙等礼制相比,元代国俗旧礼研究还不够深入。关于国俗旧礼最重要的文献,是《元史·祭祀志》卷末的《国俗旧礼》,下分9条,价值极高。一些涉及元代礼俗的著作,只是稍加概括介绍。第9条白伞盖佛事得到了日本学者石滨裕美子、乙坂智子的关注。德国学者拉契涅夫斯基(Paul Ratchnevsky)将《国俗旧礼》前8条全文译为德文并作注,旁征博引。以往的研究虽然注意到了元朝国俗旧礼有因袭契丹、女真礼俗之处,但常常倾向于将国俗旧礼笼统归为蒙古礼俗。实际上,蒙古是由草原上的众多部族经过不断迁徙和融合而形成的,随着成吉思汗建国、扩张以及忽必烈定都华北而不断发展变迁。这决定了元代蒙古文化与宫廷礼仪呈现出复合性。元代蒙古人的祭天仪式,便具有多种类型共存、多种因素融合的特点。而国俗旧礼中的射草狗仪式,尤能体现元代蒙古文化内部随着时代变迁而发展的复合性。拉契涅夫斯基译注射草狗史料时,未能注意文本纂成时间。本文由此出发,分析仪式因素的构成和参加者的氏族身份,阐释元朝如何创造礼仪以构建族群身份。

一 文本纂成时间

射草狗仪式,载于《元史·祭祀志六·国俗旧礼》,全文如下:

每岁,十二月下旬,择日,于西镇国寺内墙下,洒扫平地,太府监供彩币,中尚监供细毡针线,武备寺供弓箭环刀,束秆草为人形一,为狗一,剪杂色彩段为之肠胃,选达官世家之贵重者交射之。非别速、札剌尔、乃蛮、忙古台、列班、塔达、珊竹、雪泥等氏族,不得与列。射至糜烂,以羊、酒祭之。祭毕,帝后及太子、嫔妃并射者,各解所服衣,俾蒙古巫觋祝赞之。祝赞毕,遂以与之,名曰脱灾。国俗谓之射草狗。

关于此条史料反映的时期,官署名太府监、中尚监、武备寺以及地名西镇国寺是重要的参照系。据《元史·百官志》,太府监始设于中统四年(1263);中尚监原为尚用监,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中尚监;武备寺,前身为军器监,后改武备监,至元二十年(1283)升为寺。因此,这三个官署名同时出现,不早于至元二十四年。西镇国寺,系元世祖皇后察必所创建。程钜夫《故河东山西道宣慰副使吴君(诚)墓碑》载,至元七年(1270)夏,大司徒阿你哥(阿尼哥)向昭睿顺圣皇后(察必)推荐吴诚,“会建镇国仁王寺,授诸物库提领”。这说明镇国寺创建年月在至元七年夏或稍早。学者考证其地址,在平则门外白石桥,高良河南畔,昭应宫西邻。一些学者认为镇国仁王寺即大护国仁王寺,但目前尚不能定论。从元世祖时期到元中期,“镇国寺”屡见于文献记载,但被改称为西镇国寺应该是在元武宗之后。元武宗在大都城南建大崇恩福元寺,简称南镇国寺,而原来的镇国寺遂改称为西镇国寺。《国俗旧礼》此条用“西镇国寺”之名,可知记事不早于元武宗朝(1308—1311)。

《国俗旧礼》中的另一条记载也为文本编纂时间提供了线索。《国俗旧礼》第1条:“每岁太庙四祭,用司禋监官一员,名蒙古巫祝。”元代太庙起初每年仅冬季祭一次,英宗延祐七年(1320)即位后决议四时躬祀,次年开始施行。此条记载“每岁太庙四祭”,即可判定其记事不早于元英宗朝。而此条中提及的官署“司禋监”,更将其记事时间推至元顺帝朝。拉契涅夫斯基对司禋监做过简单梳理,但未觉察到这关系到《国俗旧礼》的纂修时间。《元史·百官志》载,至正元年(1341)十二月,“奉旨,依世祖故事,复立司禋监,给四品印,掌师翁祭祀祈禳之事”。然而元世祖时似乎并未设立司禋监,唯至元八年(1271)秋七月,以郑元领祠祭岳渎,“授司禋大夫”。所谓“依世祖故事”,大概指此而言。《元典章》卷7《吏部一·职品·拾存备照杂职·正四品》有“司禋大夫”。

所谓“拾存备照杂职”,指过去曾设而现在不设的官职。元代诸监长官一般皆称卿、监、丞,而不是大夫。因此世祖设司禋大夫一职时,并无司禋监。司禋监的初次设立是在武宗至大三年(1310)正月,仅一年有余,仁宗至大四年(1311)五月敕中书省裁省冗司,司禋监被罢。当年闰七月复置,又仅过一年,皇庆元年(1312)八月罢。顺帝至元六年(1340)正月立司禋监,二月罢。总之,司禋监三次旋立旋罢,前两次存在一年有余,第三次存在仅一个月。直到至正元年(1341)十二月复立司禋监,才永久固定下来。司禋监前两次存在的时间尚无每岁四祭之制,第三次存在的时间过于短暂,因此《国俗旧礼》此条所记应为顺帝至正元年(1341)十二月以后的礼俗。

如果我们认为《国俗旧礼》整体上来自同一史源,那么其所记射草狗仪式也是元顺帝至正年间的情况。退一步讲,如果《国俗旧礼》各条史源不同,那么射草狗仪式反映的情况不早于元武宗时期。从《国俗旧礼》整体文字风格的一致性而言,至正年间的可能性更高。

二 仪式因素分析

拉契涅夫斯基认为,射草狗是史料所见蒙古人最早的射箭仪式(kultischen Bogenschieβens),草人代表敌人,而狗祭是一种祈福仪式。拉契涅夫斯基还举出契丹屠狗祭祀之例。然而,辽朝狗祭没有射箭的环节,与元朝射草狗仪式迥然不同。辽朝屠狗祭祀有两种。第一种是将所屠之狗悬于竿上。公元947年,契丹攻入后晋都城开封,“契丹主(辽太宗)自赤冈引兵入宫,都城诸门及宫禁门,皆以契丹兵守卫,昼夜不释兵仗。磔犬于门,以竿悬羊皮于庭为厌胜”。辽圣宗时(983—1032),宋朝使节在辽朝见到“有巫者一人,乘马抱画鼓,于驿门立杆长丈余,以石环之,上挂羊头、胃及足,又杀犬一,以仗柱之”。上述两条史料所记当为同一种仪式,羊、狗各悬于一竿上。第二种屠狗祭祀是将狗头埋于帐前,在中秋时节举行。辽道宗清宁七年(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由辽入宋的武珪撰《燕北杂录》,记载契丹礼俗:“八月八日,戎主杀白犬,于寝帐前七步埋其头,露其嘴。后七日移寝帐于埋狗头地上。番呼此节为'捏褐妳’。汉人译云:'捏褐’是狗,'妳’是头。”《契丹国志》《辽史·礼志》皆承袭了这一记载。契丹的悬狗祭、狗头节,皆有祈禳之意,但是没有射箭的环节。而元代射草狗以射箭为突出特征,而且并不真正杀狗,与契丹杀狗仪式无法等同。笔者认为,射草狗是一种糅合多元因素的宫廷礼仪。下面将射草狗仪式中的各种因素条分缕析。

第一,射箭仪式,在北方民族中有多种类型。辽朝“瑟瑟仪”射柳,是逢旱祈雨的仪式。金朝重五重九拜天射柳,有演武和节庆的性质。辽代有射木兔礼俗,三月三日“以木雕为兔,分两朋走马射之”,也是演武节庆。辽代还有射鬼箭仪式,“凡帝亲征,服介胄,祭诸先帝,出则取死囚一人,置所向之方,乱矢射之,名射鬼箭,以祓不祥。及班师,则射所俘”。学者已经指出,射鬼箭是杀人厌禳的仪式。西夏出征时也有类似的仪式,“若获人马,射之,号曰'杀鬼招魂’,或射草缚人”。综观这些仪式,皆以射箭的形式来达到祈福厌禳的目的,所射对象包括人、动物、草木,在元代射草狗仪式都有体现。

第二,草人属于替身巫术。替身,蒙古语oliγ,《元朝秘史》第272节音译为“勺里阿”。蒙古传统巫术中有一种治病之法,用草或纸扎为人形,作为病人的替身,现代犹存。前述西夏“杀鬼招魂”仪式,有时并不射杀人,而是射“草缚人”,也就是草人。元代宫廷还有一种射草人的仪式。《析津志》记载,元顺帝时十月择吉日开垛场,储皇、诸王、省院宰辅、武职枢密参加,太子发矢至高远,射天狼,俗呼“射天狗”,束刍为草人以代天狼,因此又俗称“射草人”。元朝十月射天狗、十二月射草狗的仪式中,都有射草人的环节。草人应该与西夏杀鬼招魂仪式中的一样,代表敌人。

第三,草狗是活狗的替身。杀狗祭祀,在北方民族礼俗中占据重要位置。元朝射草狗仪式用秆草扎束成狗之形,不禁让人想起《道德经》:“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刍狗,是以秆草做成的祭祀之物,是上古风俗,与元朝射草狗仪式应该没有直接关系。北方民族广泛流行着杀狗祭祀礼俗,除了前述契丹的两种仪式外,还有很多例子。金朝女真初兴,尚巫祝,“病者杀猪狗以禳之”。突厥语系民族有杀狗盟誓的仪式,也有杀狗以驱除疾病的信仰,还有将狗头骨置于房基之下的风俗。通古斯、蒙古、突厥系共通的杀狗祭祀礼俗,足以说明元朝射草狗的驱灾祈禳目的。

第四,射草狗的射箭仪式完毕后,用羊、酒祭祀。羊是蒙古祭祀中最为普遍的牲品,但蒙古礼俗中最尊贵的牲品是马,“其大祭则用马”。这说明射草狗的规格不如祭天祭祖那样尊贵。

第五,最后解衣脱灾的仪节,由萨满巫觋祝赞。在射草狗祭祀的最后,皇室等人解衣交给蒙古巫觋祝赞,祝赞完毕后将衣服赠与巫觋,号称脱灾。这种仪节又见于元朝宫廷岁末祭火仪式中。《元史·祭祀志·国俗旧礼》载:“每岁,十二月十六日以后,选日,用白黑羊毛为线,帝后及太子,自顶至手足,皆用羊毛线缠系之,坐于寝殿。蒙古巫觋念咒语,奉银槽贮火,置米糠于其中,沃以酥油,以其烟熏帝之身,断所系毛线,纳诸槽内。又以红帛长数寸,帝手裂碎之,唾之者三,并投火中。即解所服衣帽付巫觋,谓之脱旧灾、迎新福云。”岁末祭火仪式,主要是皇室将羊毛、红帛等织物烟熏、火烧。祭祀最后皇室将所穿戴的衣帽交给巫觋,是脱灾的仪节。一个相似的仪式是辽朝宫廷岁除仪:“初夕,敕使及夷离毕率执事郎君至殿前,以盐及羊膏置炉中燎之。巫及大巫以次赞祝火神讫,閤门使赞皇帝面火再拜。”元朝宫廷岁末祭火仪式与辽朝宫廷岁除仪极为相似,都是拜火的仪式。只是关于辽朝岁除仪的记载较为简略,解衣脱灾虽未被提及,但可能也是存在的。解衣脱灾仪节,大概是契丹、蒙古共有的习俗。

以上五条分析的是射草狗仪式中所含的北方民族固有礼俗因素,也可以说是萨满教因素。而我们还可以发现射草狗仪式具有制度性宗教因素。

射草狗受佛教影响。射草狗举行的地点西镇国寺是皇家佛寺。蒙古崛兴于草原之初,尚无佛教信仰。在佛寺中举行的射草狗,显然是后起的仪式。使用草人、草狗,很可能是受佛教不杀生观念的影响。元朝所制草狗,“剪杂色彩段为之肠胃”,是为了最终射至糜烂,呈现逼真效果。可知其仪式的原型是射人杀狗。与射草狗类似的,是辽代射木兔。射木兔的契丹语名称是“淘里化”,“淘里”义为兔,“化”义为射。也就是说这一仪式的契丹语本义是射兔,而不是射木兔。由此可以推知仪式早期形态是用活兔的,后来才改用木兔。射木兔载于武珪《燕北杂录》,所记为辽道宗时期礼俗,这时辽朝佛教极盛,宫廷礼仪已受佛教影响。元朝自世祖广建皇家佛寺,奉僧人为国师、帝师,大为崇奉佛教,宫廷礼仪如太庙中也杂糅了佛教因素。因此元代射草狗仪式与草原本俗必然有很大差别。

射草狗中还有其他宗教因素。文献所列举参加仪式的八个氏族中,有一个“列班”,颇费琢磨。拉契涅夫斯基未找到与此音相符相近之氏族名。周良霄《元史北方部族表》是迄今收录氏族名最为全面的著述,亦不载此名。伯希和猜测,“列班”非部族名,而是音译叙利亚文Rabban,是对景教高僧的尊称。近期张晓慧提出新说,认为前面的“台”字当与“列班”连属为“台列班”,指朵儿边(D rben)。朵儿边,又译朵鲁班、朵鲁别,属于尼伦蒙古部族。但是台列班这一译名不见于他处,只能构拟为*Deireben或*Dereben,与D rben不合。若将“台”字理解为“朵”字之讹,“朵列班”对音Drben仍不完美。因此笔者仍赞同伯希和之说。元代一般称基督教徒为也里可温,“列班”通常指教内高僧。按照这种理解,景教高僧构成了一个“列班”群体,与诸氏族并列,相当于一种特殊的氏族。元代景教主要在回鹘、怯烈、汪古等民族中流传。拖雷妻唆鲁禾帖尼、幼子阿里不哥也信仰景教。在贵由时期(1246—1248),有一位高僧列边阿答(Rabban Ata)“以本俗教法受知定宗”,其人影响力很大,事迹见于欧洲、高加索文献。景教徒爱薛受列边阿答推荐,入仕元朝,子孙在元中后期依然处于统治集团核心。基督教文化中关于狗的观念也有悠久的历史,但从中寻找射草狗的原型就是舍近求远了。蒙古统治者将各宗教高僧大德一律视为“告天人”,因此在蒙古祭祀中出现基督教士并不稀奇。如1252年在蒙古汗廷的欧洲旅行者鲁布鲁克(William of Rubruck)记载,五月九日,蒙哥汗聚集白马举行祭祀,同时要求基督教士们也携带香炉到那里集合。“列班”也可以泛指基督教士,如鄂多立克(Odorico da Pordenone)记载,元代天主教士被称为“法兰克列班”。因此,在射草狗仪式中,出现“列班”甚至其他宗教的高僧,应该不令人意外。

射草狗仪式在元代以前不存在,在元代以后也消失了,后世蒙古族也没有类似的礼俗。射草狗仪式没有单一的原型,而是元朝糅合多种因素而创造的。这些因素中不仅有蒙古本俗,更有契丹、女真、西夏等北方民族礼俗,乃至宗教因素。将多种元素融为一体的射草狗仪式,是元朝独有的。

三 参与仪式的氏族

元代射草狗的参加者,包括“帝后及太子、嫔妃”与“达官世家之贵重者”,而且“非别速、札剌尔、乃蛮、忙古台、列班、塔达、珊竹、雪泥等氏族,不得与列”。这反映出明确的身份限制。前文已述,列班是宗教高僧,因此这里要分析七个氏族在文本中的意义。

《元史·祭祀志》记射草狗仪式时,为什么写这七个氏族?其他重要的蒙古氏族如弘吉剌、蔑儿乞、许慎、伯岳吾等,贵为元朝皇室姻亲,为何没有被列出?一种可能性,是《元史·祭祀志》所记仅为特定时间点的情况,在至正时期参与射草狗的显赫人物恰好出自这几个氏族。但我们无法找到能直接印证这一观点的史实。尤其是别速、雪泥等部,在元代中后期大抵寂寂无名,未出现显贵。因此笔者认为,《祭祀志》既然明确记载“……等氏族”,那么实际上参加射草狗的还有其他氏族。其所列举的七个氏族名,并非随意挑选,其实在族群认同层面是具有代表性的。

蒙古的崛起,揭开了草原上族群认同的新一页。张帆指出,蒙古群体内部呈现出“圈层式”结构,蒙古部族集团居于核心地位,其他集团在被征服过程中逐渐向核心贴合。“圈层”,体现出诸氏族与蒙古皇族的亲疏远近,置于历史发展的维度中,也反映出蒙元时期各阶段族群认同的构建过程。我们采用的主要参照系,是《蒙古秘史》和《史集·部族志》。《蒙古秘史》成书于1252年,保存了大蒙古国官方对诸氏族亲缘关系的书写。《史集·部族志》是伊利汗国宰相拉施特(1247?—1317)编纂的,反映了14世纪初(相当于元成宗朝)蒙古官方的观点。此二书记载的差异,大体上反映了跨越半个世纪的蒙古族群认同变迁。《史集·部族志》将草原上的众多部族归为四类:乌古斯诸部、各有君长的突厥诸部、“过去就被称为蒙古”的突厥诸部、“现今称为蒙古”的突厥诸部。需要注意的是,拉施特所谓突厥,是当时波斯人对所有游牧民族的泛称,并非专指突厥人。我们在《史集·部族志》分类的基础上稍加改动,将射草狗文献中的七个氏族分为四类。

第一类,包括别速(Besüt)、忙古(Mangqut)、珊竹三个氏族,属于尼伦蒙古诸部,与成吉思汗所在的乞颜部血缘最近,是“过去就被称为蒙古”的诸部。据《史集》记载,别速人负责施行“札撒迷失”(yasal或yasamishi)礼仪,为成吉思汗氏族重申成规和习俗。

射草狗仪式提及别速,大概也与这一习惯有关。忙古,又译忙兀、忙忽惕,早年曾与成吉思汗为敌,归附后被编为先锋军,以作战勇猛著称。忙古台(Mangqutai)是在氏族名忙古的后面加上词缀-tai,义为忙古氏人。在元代汉文文献中,忙古台也可以当作氏族名来用。珊竹,又译撒勒只兀惕、散竹台、撒只兀、撒朮兀歹、撒朮歹等,据《史集·部族志》记载,成吉思汗规定皇族不可与珊竹部通婚。郑玉《徽泰万户府达鲁花赤珊竹公遗爱碑》载:“蒙古氏族珊竹台,亦曰散朮,其先盖与国家同出,视诸臣族为最贵。” “最贵”是元后期人的夸饰之辞,“其先盖与国家同出”,确实道出了其与皇族的亲缘关系。

第二类,札剌尔(Jalayir)、塔达(Tatar),与蒙古无血缘关系,被蒙古征服后,14世纪初已成为“现今称为蒙古”的诸部。札剌尔,又译札剌亦儿、札剌儿,很早就被成吉思汗的祖先海都征服,因而成为“斡脱古-孛斡勒”,译言世仆。在蒙古诸部统一过程中,札剌尔部人随成吉思汗征战,功绩显赫,其中最著者木华黎家族在元朝始终保有很高地位。塔达,又译塔塔儿、达达、鞑靼,是宋代就活跃于草原上的强大部落,与成吉思汗家族有世仇,后被成吉思汗征服。因为鞑靼在蒙古崛起前声名已盛,直到元代,蒙古也被称为达达。

第三类,雪泥(S nit),又译雪你惕,是混合了突厥、蒙古成分的部族。《史集》对雪泥的归属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记载,一是记载这个部族比蒙古还要古老,只是“现今称为蒙古”;二是记载雪泥部与蒙古的很多分支氏族同出一源,“过去就被称为蒙古”。第二种记载与《蒙古秘史》第47节相合。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实际上说明雪泥部是由突厥、蒙古成分混合而成的,其族群身份的认定应该与雪泥人在元朝政治地位的沉浮有关。

第四类,乃蛮(Naiman),在14世纪初被归为“各有君长的突厥诸部”,不被视为蒙古,但在元后期逐渐以蒙古为身份认同。乃蛮是成吉思汗兴起时草原西部的强大部落,政治组织、文化较发达,行用突厥语。《史集》将乃蛮归入“各有君长的突厥诸部落”,但又称“他们的习俗与蒙古人相似”。乃蛮族属是突厥还是蒙古,以往学者看法不一。黄时鉴、萧启庆皆主元代乃蛮是蒙古说。然而我们可以发现,乃蛮是否属蒙古,元代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述。在元世祖朝,乃蛮不同于蒙古。《元史·选举志》《元典章》所载至元六年(1269)、七年(1270)的官方规定,皆将蒙古、回回、畏兀儿、乃蛮、唐兀并列。14世纪初拉施特《史集》将乃蛮归为“各有君长的突厥诸部”,而非蒙古。而到元代中后期,乃蛮被归属于蒙古,氏族名“蒙古乃蛮”多见于记载。如元明善《魏国忠懿公神道碑》,立石于英宗至治元年(1321);《元史》卷135《和尚传》,记事止于天历元年(1328),传主是元武宗至文宗朝军官,两都之战有功;《元统元年进士录》以及《至正庚子(1360)国子题名记》,反映的是顺帝时的情况。元末明初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氏族》记载蒙古氏族有“[乃]蛮台”,色目氏族又有“乃蛮”,应该是将不同时期的资料混编在了一起。韩儒林先生已经怀疑《氏族》是用两种资料合并而成的。刘迎胜进一步推论,认为元代中期开科举以后需要记录氏族籍贯,因此将同一氏族的不同译名汇集到一起。这种汇集工作是很粗疏的,罗列顺序没有规律,同名异译也没有得到甄别。“乃蛮台”脱漏“乃”字也说明汇集之粗疏。色目人是一个粗疏的范畴,在元代没有严格的定义,常常处于变动中。乃蛮、怯烈都属于介于蒙古、色目之间的氏族,随着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变动。可以推测的是在元中期开科举之后,越来越多的乃蛮人将蒙古作为身份认同。

上述四类氏族,呈现出由中心到边缘的圈层式结构。第一类是原本就属于蒙古的氏族,第二类是在大蒙古国建立后逐渐进入蒙古共同体的氏族,第三类是混合了蒙古、突厥成分的氏族,第四类是元中后期才进入蒙古共同体的突厥氏族。这四类氏族随着时间推移,依次建立起蒙古认同。笔者曾从族群的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解读射草狗仪式。虽然当时的论证较为粗略,对国俗旧礼的复杂性理解不足,但基本观点仍然可以成立。射草狗仪式是元中后期建构蒙古共同体的一种手段。从族群认同的角度而言,射草狗礼仪列举这七个氏族是具有代表性的,可以说涵盖了元后期蒙古族群的多圈层结构。因此,《国俗旧礼》所谓“不得与列”,强调的不是蒙古的其他氏族不得参加,而是强调蒙古之外的族群如色目人、汉人不得参加。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构建出了元后期最广义的蒙古统治集团上层的身份边界。

结 论

礼仪是意识形态的表征,元朝礼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在当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政治功用。近年有研究者提出“元代礼失百年”之说,是将“礼”狭义地定义为儒家礼仪了。实际上,元朝疆域广大,民族众多,因俗而治,必然不能局限于儒家礼仪。元朝统治者并非一味被动接受某种礼仪文化,而是有意识地从多元文化中择用一些因素,创造新礼仪。元朝在创造影堂、三皇庙、帝师殿等礼仪方面,就体现出很强的能动性。射草狗作为一个整体仪式在元代以前并无先例,而是元朝糅合多种元素创造出来的一种宫廷祭祀礼仪。射草狗仪式中的射箭、草人、草狗、解衣脱灾等因素,能够在蒙古、辽、金、西夏等民族文化中找到踪迹,也显示出宗教因素的影响。射草狗号称“国俗旧礼”,实际上却是元朝为适应新时代而创造的新仪式。多元因素的糅合,体现了元朝政治文化的特色。

射草狗仪式,是观察蒙古族群发展动态的一条线索。蒙古族群的形成变迁,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成吉思汗兴起前,草原上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部落,族群成分复杂。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诸部,建立千户制度,蒙古高原的社会结构得到重整,逐渐塑造出新的蒙古族共同体。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从元朝初期到中后期,蒙古族群的范畴一直在变动。参与射草狗的四类氏族,呈现出圈层式结构,随着时间推移,依次建立起蒙古认同。《元史·祭祀志》所载射草狗仪式,反映的是元后期的礼仪和族群构建状况。

元代国家祭祀的各种礼仪,按照参加者身份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蒙古传统的洒马湩祭天“皇族之外,无得而与”,强调血缘身份,范围很小。元上都六月二十四日的洒马湩祭祀,参加者不仅有蒙古人,也有汉人秀才;中原传统的吉礼如郊祀、太庙、社稷等,参与者包括蒙古、汉、色目等各种官员,范围很大,呈现出更大的多元性。射草狗介于其间,参加者既不是最多的也不是最少的,而是代表了统治阶层中的蒙古族群。射草狗礼仪中糅合多元因素,适于容纳广义的蒙古人。元朝帝后亲自参加射草狗这一脱灾仪式,起到凝聚蒙古族群的目的。元亡后,统治阶层剧烈变动,射草狗礼俗不仅在中原消弭,在草原上也失去了根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专项“13—14世纪欧洲文献中的蒙元史料译注与研究”(项目批准号:20VJXG009)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杜   倩

初      审:施恬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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