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说话,恕你无罪;文人相轻,少有善类!

好好说话,恕你无罪;文人相轻,少有善类!,第1张

最近火气有点旺。昨天就想骂人,没找到合适的靶子。今天来了个送货上门的!

“文人相轻”的恶习向来就有传统。远的不说,说近的。60年代,郭沫若的书法很受推崇,到处题字。康生极度鄙视,对朋友说,不要把我的名字作品和郭沫若相提并论,那是对我的侮辱!我康某人就算用脚趾头夹着树枝写字,都比郭沫若好得多。这和潘伯鹰说康有为的字,“像一条翻滚的烂草绳”一样,有异曲同工之妙,每一个汉字,每一个部首,都充满了不屑!

再说一件90年代的事。香港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先生,原本功成名就颐养天年。不曾想大陆一个叫做王朔的年轻人,无来由地看他不顺眼!一篇《我看金庸》,被各大报刊纷纷转载,那文笔之犀利,几乎把金老先生批到一文不值!

这个世界,永远不缺没事找事的主儿。

今天这事儿被我摊上了。一位网友的留言,原文一字不漏是这样的:

书法是座百花园,你爱玫瑰,我爱牡丹,各有所好。不要以一己之好否定别人的好!如果把“丑书”一词来当噱头引流引热度,还可以理解。如果不是,那说明你对书法艺术的理解高度,还只是小学水平啊!

乍一看,除了语气不太友好之外,好像并没什么太大毛病。但是对不起,这位网友你很不幸运,撞到我枪口上了!首先,作为一个对文字有着天然敏感度的创作者来说,我感觉不到你的善意。其次,作为一个有着十几年论辩专题论文写作经历的作者,即便弃笔多年,童子功依然还在。打嘴仗咱不认输,何况是用笔头打嘴仗,更不在话下。喝了三杯老酒,费了大半个时辰,我把你的留言从以下几个层面来透彻地剖析一下,就看你服气不服气?

第一,“你爱玫瑰,我爱牡丹”,犯的是偷换概念的错误。往重里说,诡辩学中把你这一伎俩称之为“偷梁换柱”;往轻里说,你这叫做“类比不当”。无论玫瑰还是牡丹,都在大众审美范畴之内。喜欢玫瑰的,基本上都不会太排斥牡丹吧?反之亦然。但是“美书”与“丑书”的关系,根本就不是玫瑰和牡丹的关系,而是玫瑰牡丹与大王花、千岁兰之间的关系。没听说这两个名词不要紧,自个儿百度一下,懒得和你多费口舌。

第二,“把'丑书’一词来当噱头引流热度”。原文的语法毛病,懒得和你咬文嚼字。我想指出的是,你的思想堪称阴暗啊朋友!内心阴暗的人,永远看不见世界的阳光。这么和你说吧,娱乐圈需要“噱头”不足为奇,商业炒作需要“噱头”也司空见惯,但咱一个玩书法的,这么小众的一个艺术群体,不带任何营利性质的工作,也不可能产生暴利的行当,你觉得需要制造“噱头”吗?请问我的“犯罪动机”在哪里?再不服气的话,麻烦你翻一翻咱之前的集字笔记,“丑书”是最近几期才开始讨论的话题,如果论平台流量,甚至还远远不如之前“唠嗑”式的文案。那话是怎么说的来着,小人之心度那啥的,我记不起来了,你品,你细品!

第三,“你对书法艺术的理解高度,还只是小学水平。”你的上一论点被否定,顺理成章进入这一环节。照例,语法毛病不批评你,作为网友,为你当年的语文老师默哀三秒钟!关于这个问题,只能从个人品德修养上来讨论了。我当时的回复是“感谢你的抬举,我其实小学还没毕业”。回复完毕之后,依然觉得意犹未尽,讽刺得不够辛辣,就好比每次和老婆吵完架之后,都后悔发挥失常一样。其实咱更想说的是,浏览了一下你的主页,三十几个粉友,再加上三脚猫的字功,还好意思开堂授课!既不能“传道”,还不会“授业”,更不能“解惑”,拜托你放过下一代吧,及早收山就是行善积德,不要误人子弟了!如果我是小学水平,你,顶多也就是学前班水平啦。凡是为“丑书”做辩护的,容我回头我再读一遍诸葛亮骂王朗的台词,解恨,消气!

最后,借用一句网络流行语作总结:你不是人民币,不可能活成每个人都喜欢的样子。对于所有善意的批评和建议,咱一律虚心接受并及时改进。但是,对于不友好的留言和评论,麻烦你收敛一下,或者说斟酌一下,否则,别怪怼你没商量!

秉性率直,嫉恶如仇,敢爱也敢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斩草除根!!

大规模书法集字欣赏持续推出:《中华字经》第237-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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