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证据材料直接交给主审法官

不要把证据材料直接交给主审法官,第1张

不要把证据材料直接交给主审法官,文章图片1,第2张

借贷纠纷案件,从开庭审理到最后的强制执行,期间时间多数需要一年左右,这个过程,开庭审理后,和后期的执行局,会要求被告提供很多东西,包括证据材料,申请书,执行异议书等等,不管是你自己亲自到法院递交,还是你 在外地,通过快递邮寄,千万别直接交给法院的个人,比如执行法官,书记员,要交给这个单位。

比如负责审理你的案件的单位,是北京市朝阳区民庭第三庭,那么你递交的时候,就直接交给这个单位的办公室,千万不要交给个人,因为你交给办公室,对方必须要做登记,你的东西不容易被弄丟,有些证据都需要原始证据,只有一份,一旦丢失,你的官司可能失败,如果你直接交给个人,比如执行法官,他是否会给你签字,这些人又很忙,手头上资料很多,很容易把你的东西弄丢,他没有签字,就是弄丢了,他也不会承认,我去年帮堂弟打官司,就把一些东西直接邮寄给主审的法官,可是最后法庭办公室没有没有这个资料,他们去问主审法官,这个法官说,没有啊,自己没用收到。所好是复印件,于是又重新给邮寄了一份,如果是原始证据,那损失就大了。

执行阶段也一样,执行局要你提供的资料,同样,要交给执行局的办公室,不要交给个人。

如果是自己亲自到法院去递交,在去之前,自己先打印好一张你提供材料的明细,写清楚你提供的东西共计是几份,多少张,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最重要的,是最后的落款,你要写上,收件人【签字】,递交后让收件人签字,这样你的东西不容易丢。

如果是自己在外地,通过快递递交,也一定是递交给这个单位的办公室,然后在网上或者手机上把物流信息截图保存,最好是对方收到后,自己打电话给法院,确认十分收到,法院的人一般不喜欢报自己的名字,你打电话时可以自己录音,然后把录音保存,如果后期你的重要证据丢失,造成你的官司失败,这些东西都是你的重要证据。

打官司所需要的材料,尤其是原始的证据,只有一份,如果弄丢了,往往就是这一张字据,原本可以赢的最后也许会输,交给律师的东西也是一样,不要因为害怕对方不高兴,就不让他签字,他签了字,他就知道不敢弄丢,丢了他就要负责。

凡是给法院提交的材料,法院没有要求你提供原件,一定不要把原件给他们,就给复印件,原件必须自己妥善保存。

我说的这些,看起来很琐碎,但是都是很实用和重要的,你在百度上搜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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