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

8个消费领域典型霸王条款,第1张

在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以下是8个消费领域中经常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你是否遭遇过呢?

1、教育培训机构规定,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能退费或要求扣除全部剩余课程费用。这种做法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条款。

2、快递公司声称,由于信息系统故障,不负责送件或退件。这种做法违反了委托运输合同的约定,快递公司应当保证货物安全和按时送达,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旅游团规定,“退团一律不退费”。这种做法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法定解除权;即使因消费者原因解除合同,旅游经营者也应当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4、网购平台声明,“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这种做法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除非是法律规定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5、汽车销售方约定,在完成合同车辆交付后发现问题,则乙方不负责任。这种做法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商品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间的规定,排除了经营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对于隐蔽瑕疵,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时仍可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

6、网络游戏运营商规定,“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这种做法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若针对某一条款与用户理解有分歧时,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

7、房产开发商约定,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则出售方只需退还订金而无需支付利息或赔偿。这种做法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双倍返还订金的规定。

8、餐饮店铺标明,“本店食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做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与其说明不一致的食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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