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解析 | 措施性材料设备履约推动的研究与实践

实务解析 | 措施性材料设备履约推动的研究与实践,第1张

编者按:

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措施材料设备性能的提升。本文基于措施性材料设备推广的现状,指出了其局限与不足,提出了履约推动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有益补充,研究了履约推动的范畴与嵌入形式,并进行了应用实践,提出了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与建议。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增强,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和大规模投资来拉动发展,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建筑业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措施性材料设备性能的提升。如何推广高性能、现代化的措施性材料设备,是值得业界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 措施性材料设备的定义

措施性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措施性材料设备即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材料和设备,不仅仅包含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设备、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等施工设备设施,还包含止水螺杆、快易收口网等施工辅料。

措施性材料设备虽然不是建设工程实体必须的部分,但是一旦缺少,建设工程将难以完成。如混凝土施工用模板支撑脚手架,虽然其不构成建设工程的实体,但却是工程实体建设不可缺少的。

二 措施性材料设备推广现状

在措施性材料设备推广与使用方面,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场主导下的施工企业的自主选择,另一种是政府引导下的强制性淘汰、限制性使用、强制性推广与引导示范。

(一)市场主导

市场主导就是施工企业在国家淘汰限制目录以外,在市场自由竞争的环境下自主地选择措施性材料设备的方式。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附录S.1注4规定,“脚手架材质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等规范自行确定”。如果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中未对脚手架的材质进行描述,施工企业就可以自行确定,此即为市场主导。目前,施工企业投标的技术标书、申报的施工方案等文件所涉及的措施性材料设备除有特殊约定外,绝大部分是市场主导下企业自主选择的结果。

市场主导下企业的自主选择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由于施工企业对新材料和新设备认知不足以及使用习惯的影响,往往倾向于传统方式;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供给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错位,导致市场调节容易出现失灵。实践中,由于购买新兴措施性材料设备往往一次性投入比较大,因此建筑企业更青睐于租赁,更倾向于轻资产运营。但由于市场供给错位,常造成调节失灵。如铝模板的使用,由于市场上能提供定制、回收的企业供给不足,本来可以循环使用的材料往往变成了一次性消耗摊销,大大增加了成本。又如现浇混凝土激光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光机器人、钢结构焊接机器人等建筑机器人,直接购买一次性投入比较大,且懂操作的人员不足,导致租赁市场供给不足甚至没有供给,也限制了新兴措施性材料设备的推广与应用。

(二)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实践证明,市场也有其局限性。市场机制依靠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自发地对经济进行调节,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在此种情形下,政府的引导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要克服市场的缺陷,防止“市场失灵”,就离不开宏观调控这只“有形的手”。根据其约束性的强弱,政府引导可分为强制推广和引导示范。

1.强制推广

强制推广是运用行政的力量,制订限制、淘汰目录,强制性地限制使用、不准使用,以及通过文件通知等形式强制性推广的方式。行政的强制推广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其取值是平均先进,即该材料设备市场已经较成熟后才会强制性地推广,这在一定程度上延迟了新兴措施性材料设备的推广和使用。

2.引导示范

引导示范是政府部门通过发布规划、意见、通知等形式引导市场,并通过示范展示产生“示范效应”进行推动推广的一种方式。如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16号)等文件,其目的是通过引导推动推广,这就是引导示范。目前,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普遍推行的示范工地、样板工地、观摩工地等,往往也会展示一些新型材料设备设施的使用,这也属于引导示范。

引导示范有时会带有一定的弱约束,但不具有强制性,措施性材料设备的选择仍由企业自主选择,局限性较多,故推广起来进程较慢。

既然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呢?基于此,笔者提出了履约推动这一方式。

三 履约推动的范畴与嵌入

(一)履约推动的范畴

履约推动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应当采用某项措施性材料设备,通过投标人投标承诺进而中标后实施的一种方式。它是通过招标人的约定在市场自由竞争条件下进行推动的,是个体强制性推动的结果。

履约推动其实早而有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附录S.2注3就明确规定,“采用清水模板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清水模板是不同于普通模板的措施性材料设备,其采用可在措施项目中的项目特征中进行描述,这就是履约推动的一种方式。

设计图纸中某些超出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属于履约推动的范畴。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13.7.3以及广东省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T15-92-2021中15.7.1均规定,“粗直径钢筋宜采用机械连接”。《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18G901-1“一般构造要求”第7条规定,“当受拉钢筋直径 25mm及受压钢筋直径 28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如设计图纸中要求“当钢筋直径 20mm时,应采用机械连接”,也属于履约推动的范畴。

(二)履约推动的嵌入

1.履约推动应在统筹策划的基础上实施

新兴措施性材料设备的使用使得某些工程构造可以在常规做法的基础上进行优化,以达到提升效果和效益的目的。如某工程采用现浇混凝土激光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平机器人、地面抹光机器人等新兴设备设施,提高了施工精度,地面混凝土浇筑可采用原浆一次找平、一次成型,取消二次找平,那么整个建筑的高程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因此,履约推动应在统筹策划的基础上实施。

2.履约推动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

不同的措施性材料设备对工程成本是有影响的,事先在招标文件作出约定,有利于投标人进行计算与报价。否则,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才提出,对于增加承包人成本支出的项目,推动起来会有一定的阻力,甚至会被拒绝。如工程招标时未对钢筋混凝土现浇模板的种类作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选择的模板种类均为木模板,但在施工过程中却要求中标人使用铝模板,由于两种不同的材料在成本上的差异,推动起来无疑会遇到较大的阻力,甚至会被拒绝。因此,履约推动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

措施性材料设备的履约推动可以在招标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嵌入,但有些无法在项目特征中体现的,如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激光整平机器人、地面抹平机器人、地面抹光机器人等施工机械与设备,则可在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作出约定。如在工程施工标的的采购中,选用的是《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则可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进行约定。

四 履约推动的应用实践

深圳市某医院项目,占地面积5.77万m2,地下4层,地上22层,总建筑面积50.9万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局部钢结构),总床位2500张,项目总投资约43亿元。项目采用“主体结构+专业分包”的平行发包模式,在进行主体结构的工程招标时,工作人员对其措施性材料设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在措施性材料的选择上,主要根据其承包范围突出了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措施性材料。如在施工用模板支撑脚手架的选择上,摒弃了传统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约定选择更为便捷可靠且市场成熟度较高的承插型盘扣脚手架,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又如在模板的选用上,考虑到深圳本地的铝模板市场还不成熟,提出了“优先选用铝模,如选用木模板,则不得选用素板,应选择涂胶板或覆膜板”的要求,不但保证了现浇混凝土的外观成型,还增加了模板的周转,降低了资源消耗。

在措施性设备的选择上,主要突出了钢筋加工设备。如对于箍筋加工设备,规定直径不大于16mm的箍筋,应选用具有调直、弯曲、切断功能,通过自动程序控制可实现连续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箍筋的钢筋弯箍机。又如在钢筋的连接上,规定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必须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且直螺纹连接的钢筋切断机应采用平卧式钢筋床具,不得使用砂轮切割机。后来的实践结果证明,上述约定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有效降低了噪声,消除了飞溅的火花,保障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降低了安全隐患。

此外,针对深圳市地下水位高、地下室易渗漏的通病,规定止水螺杆必须采用三段式止水螺杆,最大限度地减小了地下水渗漏带来的风险;针对塔吊的特性,规定了塔节的连接螺母必须采用松动自动报警螺母……这些措施性材料设备的履约推动,为施工质量、安全与职业健康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该项目中标后,除模板选择了木模板中的覆膜板外,其余承包人均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了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示范效应。

五 履约推动的建议

措施性材料设备的履约推动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有益补充,但目前市场环境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招标人的意识不足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中具有支配性地位,只有招标人的意识提升了,材料设备的履约推动才能得到更好的推行。如碧桂园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近年来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并成立了一家机器人有限公司,借助企业开发的项目,其成果得到了快速的推广与较好的应用,形成了跨界融合、协同创新的新格局,构建起良好的产业生态。

(二)租赁市场信息化发展相对落后

措施性材料设备的租赁是市场的主流,但租赁市场也受到无序竞争、价格体系混乱、信息化水平落后、利用率低下、租赁成本较高、设备管理困难等诸多问题的困扰。租赁市场只有借助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 +”构建全方位的网络服务平台,盘活闲置设备,撮合供需信息,解决使用效率低下等难题,同时强化租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租赁业的规范化、市场化、集中化和信息化。

(三)市场供给模式相对单一

租赁是措施性材料设备的主要供给方式,模式相对单一,对于一些智能设备的使用,由于缺乏技术过硬和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大大限制了其推广速度。近年来,参照塔吊“特种作业人员+设备”的人机一体化劳务服务模式已悄然兴起。例如,劳务公司对承包的抹灰工程采用墙面抹灰机器人进行施工,不但加快了新兴措施性材料设备的推广,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笔者认为,作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有益补充,措施性材料设备的履约推动只有充分发挥招标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支配性地位,进一步提升租赁市场信息化水平,丰富、完善市场供给模式,才能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建造水平。

作者:谷金省 俞鹏飞 石 晶作者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9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平台对文章进行删除。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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