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知殡葬政策③
答:我国各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有火葬、水葬、土葬、天葬等。各民族的丧葬习俗,都应得到尊重。1979年2月,民政部、国家民委发布《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绝不能强迫。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对回族丧葬习俗做了明确规定,并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出一定地段作为这些民族的公墓。回族等民族较多的城市,要设立为这些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处。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1997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1999年6月10日,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对如何理解与执行有关“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要求:(1)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2)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3)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自愿要求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此外,在实行天葬的藏族地区,对进行天葬的天葬场,国家也按照藏族公民的要求,给予妥善保护。
七、如果发现殡仪服务人员违规操作该怎样处理?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殡仪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务。殡仪服务人员若利用其职务之便,这是违法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三条明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可以占用林地修建坟墓吗?答:不能占用林地修建坟墓。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加上环境破坏日益严重,人均林地面积严重不足。节约土地,保护森林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1)耕地、林地。(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九、患有鼠疫、霍乱等死亡的病人家属要求对其实行土葬该怎样处理?答: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这种病人死亡后不能实行土葬。因为鼠疫、霍乱是严重的传染病,对因该类传染病而死亡的遗体实行土葬,将会严重污染土地,且有传播传染病的危险,所以应该立即消毒,就近火化。另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十、为活人修坟,合法吗?相关执法部门该怎样处理?答:不能为活人修坟。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为活人修墓,是丧葬陋俗,是封建陋习,应该严格予以禁止。
十一、怎样树立文明殡葬风尚?答:群众可以采取骨灰撒海、骨灰植树、深埋不留坟头新做法,倡导网络等文明的祭祀新形式。《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深入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民事函〔1998〕57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殡仪服务单位和基层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宣传群众中自发形成的文明祭礼形式,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反对迷信,清楚愚昧,不断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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