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讲的是法律上的事实,并非是你认为的事实!
经常有很多到过法院打过官司的人,存在一个疑问:“我说的明明是事实,可是为什么法官说我说的不是事实。”
法官认的是由证据组成的法律事实,并非是你心中的“事实”。因为从法官的角度看,真正的事实是什么,除了当事人以外没人知道,但原被告都是当事人,法官该相信谁?所以,法官只能选择相信证据,相信通过相关的人证、物证等,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完整还原事实全貌,形成证据锁链之后的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但是有的人总是确信自己说的是实话,“从小到大都不会说谎”,反而忽视了举证,最后吃亏。
所以只要事实对自己有利,自己就是“有理”的一方,那么法官在依据事实与法律审理案件之后自然会作出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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