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上班时见死不救算违法行为吗?

医生不上班时见死不救算违法行为吗?,第1张

医生见死不救也不一定违法。

题目谈到法定救助义务。但实际上,就算医生在上班,也不一定有法定义务来救人。

救人是医生的职业,因职业而衍生出来的法律义务。那么,既然是因职业衍生出来的,就属于工作。医生的工作是根据什么来安排的?是根据需要被救治的人,他先与医院形成了医疗合同。

医生则根据合同做事。形成医疗合同了,医生不救,是失职,是未履行职业义务,是违法的。

但如果需要被救治者还未与医院形成医疗合同,医生不救他,不算失职,这里是谈不到职业义务的。没有医疗合同,救助行为与职业不产生联系,又何来职业义务?

所以就算医生在上班,见死不救也不一定违法。

不是说你没钱看病,只要到医院去医生就有责任救治你。你没与医院形成医疗合同,医生没责任非得管你不可的。这时的救与不救,是道德义务问题。

故而,所谓“会游泳的医生应该下河救人”就是胡说八道了。

不管医生会不会游泳,他去救一个落水者,这只是道德义务。救,是情分;不救,是本分,谈不到违法。

不履行道德义务是不违法的。因为从道德上来讲,所有人看到有人落水,都有道德义务去救人,包括不会水的人。

你不会水,你见到这种情况救不救?如果你没去救人,你觉得自己是不道德的吗?觉得自己违法了吗?

别把脏水往医生身上泼。医生伺候病人已经很累了,法盲就不要再给医生添乱了。

最后我们讲,“不能及时治好”。

以上说了,只有当医生与需要被救治者之间有医疗合同的联系时,医生才具有法律义务。

还拿落水者举例。医生救落水者,他与落水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了没有?没有啊。

那么,这就还是一个从道德义务引发的救助行为,也就是见义勇为。而《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题目上说“要是不能及时治好的话,发生意外情况医生也说不清是不是他的责任,法律会不会保护他,医生也有后顾之忧”这也是错误的。法律早就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立法保护,而且解除了施救者的后顾之忧。

何况,就算形成了医疗合同的,只要医生在工作中没有过错,病人死了,医生和医院也都不必负责。不然的,医院里死一个患者就赔一份,就没人当医生了,医院也不用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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