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宿卫制度:以“怯薛”为核心的研究
宿卫组织是传统中国的一项重要军事和政治设施。军权原是专制时代皇权的最重要支柱,而宿卫则是维持中央武力优势,达成内重外轻的重要工具。
一、秦汉以来的宿卫制度秦汉以来,中央控制的官僚组织逐渐遍及全国,中央集权日益成为普遍接受的政治理想,但是政府欲求有效地控制地方,除去以天命说这一类传统性的合法论来加强官民的向心力,以科举制度来造成知识份子对中央政权的倚赖与拥戴,或以行政控制来防阻地方将吏与豪族的离心行为外,掌握足以压制地方叛乱的武力则是另一重要手段。
换句话说,武力是历来各王朝维持其政权存在的王牌;而维持强大的中央武力则是达成中央集权的王牌。
因此,在内外军力关系上,历来各代都是以居重驭轻为理想。为国防与地方治安计,不得不屯驻适量的镇戍部队于边疆及地方。
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中央政府总设法保持足以制衡地方武力的精兵,归中央、甚至宫廷直接指挥。
西汉在京师设置南、北军,而以郡国正卒轮流番上,隋唐的关中本位政策,宋代的强干弱枝,明代的设置七十四京卫,漪朝设立数目与各省驻防军相埒的禁旅八旗和在京绿营等都是出于同样的构想。
这种直属中央政府的“宿卫”或“禁军”,是帝王保存其权威的主要保障。尤其自宋代开始,为伸张君权,压抑地方,禁军更空前地扩大。
禁军一方面是帝王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足以成为帝王的直接威胁。由于禁军是京畿地区的主要武力,而且地近禁闼,如控制不善,便会有反嚅之虞。
陈寅恪氏曾指出:唐代在“'关中本位政策’即内重外轻之情形未变易以前,其政治革命唯有在中央发动者可以成功。”
换句话说,在唐代的初制未破坏以前,唯有操纵禁军,政变始有成功的可能。唐代如此,其他各代何尝不然?
这正如在罗马帝国时代,皇帝的亲卫军Praetorian Cohorts是意大利境内主要的武力,因而也成为废立帝王的主要工具一样。
由于禁军足以反噬,中国历来之帝王不得不采取预防反侧之道。主要的办法是将禁军分为两个以上的单位,不仅统属各异,且以不同来源的份子构成,使之相互牵制。
西汉时,禁军主要分为南军和北军。南军是由郡县的役男所组成,属卫尉,防守宫城。北军是由三辅役男所组成,属中尉,防守京师宫城以外的部分。
另有郎中令管辖的郎官,多为高官子弟,负责宫殿内的警卫和行幸游猎的扈从,是君主的真正亲兵。
唐代的南军卫兵是由上番府兵担任,而北卫禁军则是由职业士兵担任。而宋太祖在以禁军统帅发动政变成功后,为防阻类似事件的重演,所采取的重要军事改革之一便是把殿前都检点的禁军统帅权分置于侍卫亲军和殿前马步军司之下。
综而言之,历代禁军的分立,不仅代表各单位功能的分化,而且是使之相互牵制,以策安全。除去肩卫帝王,压抑地方这一主要军事功能外,历代禁军尚带有一政治功能,即为安置功臣子孙。
一方面借以牢笼功臣,另一方面则借禁军以磨练来自较为可靠家庭的子弟,使之成为未来的政治和军事干部。
西汉郎中令所辖的郎官多为二千石以上官员的子弟,他们凭借在宫廷的磨练和经历然后登用于仕途,多能跻身高位。
武帝以后,郎中令改名光禄勋,扩大组织,吸收六郡良家子为期门、羽林,带有天子的侍从私兵的性质,西汉后期的名将多出身于此。
唐代南军卫率内,防卫京师的十二卫和六率府的宿卫官(即所谓亲卫、勋卫和翊卫)多是由高官子弟担任;
而担任掌管宫廷门禁与侍从天子、太子的四卫四率府(即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率府,左右内率府)也多以三、四品官子孙荫任。
秦汉时代,原已以官僚为政府官员主要构成份子,这种以高官子弟充任亲军中的亲军,并进一步拔擢之为官员的措施,可说是家产制度的遗痕。
在宋代,由于官员的登用大体依理性化、普遍化的评准,这种措施似已不再存在。但在金、元、清等北亚民族所建立的征服王朝下,宿卫的组织又成为帝王个人世袭财产的重要部分,而担任宿卫也成为入仕的捷径。
二、元代的宿卫制度北亚游牧国家多注重宿卫的设施。《辽史》说:“辽之先世,未有城郭、沟池、宫室之固。毡车为营、硬寨为宫,御帐之官,不得不谨。出于贵戚侍卫,岩帐为近侍,北南部族为护卫……硬寨以严晨夜,法制可谓严密矣。”
可见由于自然环境的关系,游牧国家的统治者有加强宿卫、维护自身安全的必要。在北亚游牧民族上古时代,即在八世纪以前,游牧国家君长宿卫的组成,史无记载。
但当时氏族组织极强,宿卫主要以统治氏族的成员所组成,自可推知九世纪以后,氏族组织弱化,氏族的力量已不再是游牧君长崛兴唯一的凭借。
游牧君长必须吸收其他氏族中游离出来的豪健之士,成为自己的私属人,组织之为宿卫。在跟其他氏族或部族争霸时,不仅须倚恃自己的私属人,而且须凭借自己所属的氏族或部族的力量。
但当与其他氏族的争衡结束后或胜利在望时,游牧君长便须凭借私属集团来压抑氏族的牵羁,以达成绝对化其权力的目标,完成较为强固的国家组织。
这种私属集团的存在,是中世游牧国家不同于上古游牧国家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中世游牧国家能进而征服农耕地带组成征服王朝的基因之一。
这种私属集团常组织成宿卫的形式,或至少带有宿卫的性质。因此,中世时代的北亚社会中,宿卫不仅是游牧君长保卫自身安全的必要措施,也是伸张其权力、强化其国家组织的主要凭借。
即在游牧国家乃至征服王朝的组织完成后,这种私属于君长个人的宿卫,仍是君权的主要支柱,在政治和军事上扮演极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因带有皇帝私属的身份,享受极大的特权。
北亚游牧民族在中国所建立的诸征服王朝的政治制度,多为中国和北亚两个不同政治传统的辐合,而不是如过去学者所主张的全盘袭用汉地的制度。
作为整个政治结构的一部分,征服王朝下的宿卫制度自然也是中国与北亚旧制涵化的结果,而且,由于宿卫为最接近权力泉源——征服帝王——的一种组织,较之一般的政治组织保存了更多北方游牧民族的传统,所受中国官僚组织的影响更小。
本文所要讨论元朝的情形便是如此。据《元史·兵志》说,元代整个的军力结构是:“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
而在宿卫之内,又有怯薛与卫军两个不同的组织,相互制衡。从表面看来,元代宿卫的结构与中国历代禁军相似。
但是,实际上元代宿卫的两个组成成份,分别代表北亚和中国宿卫组织两个不同的传统。卫军是以唐代的卫率为楷模而创立,只是皇家的卫队,和制衡地方武力的中央军。
而怯薛则是草原社会的产物,它兼有帝王的亲卫,皇家的家务干部,质子营,和贵族子弟训练学校等性质。
蒙古帝国时代,它更是帝国的中央政府。元朝成立后,它的行政权力虽因中国行政体系的恢复而丧失不少,但不仅仍保留相当大的权力,而且超乎中国的官僚组织之上而存在,并成为任官的终南捷径和蒙元阀阅社会中蒙汉贵族特权阶级的堡垒。
它的成员——怯薛歹——始终带有帝王私属人的色彩,在中国史上找不出类似的组织来。所以元代的宿卫——尤其是怯薛——不仅是一种军事组织,在元代整个政治结构中也占有极大的重要性。
日本箭内互博士曾企图对元代的宿卫组织作一全面的探讨,他的名作《元朝怯薛考》不仅讨论了怯薛,同时也触及卫军。
但是,箭内的大文出版于五十年前,那时,讨论蒙古社会结构的划时代巨著拉底米造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还未出版。
因而,箭内氏对怯薛与蒙古社会结构的关系未能究明。本文旨在综合箭内所未见及之史料及该文章出版后中外学者对元代宿卫各方面的研究成果,对元代宿卫制度重新作一全盘的检讨。
三、蒙古帝国时代的怯薛怯薛原是一种纯粹的蒙古组织。它不仅在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前即已存在,而且成立于成吉思汗统一蒙古之前。
十二世纪初,成吉思汗崛起时,蒙古的氏族已不仅是基于共同血缘的亲族结合,而是包容几个互有主从关系的异质社会单位的组织。
最上为主宰的氏族,其下为隶属的氏族,最下为世袭的奴隶群,这些隶属集团都是属于主宰氏族的全体,而非属于主君个人。
“伴当”则与这些隶属集团不同,系以个人为单位,且是主君个人的财产。关于“伴当”的性质及他们与主君之间的关系,自来争议颇多,迄无定论。
俄国拉底米造夫认为伴当与主君的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主君与伴当间的平等关系是他的“游牧封建制”理论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日本护雅夫氏则强调主君与伴当间所存在的是一种主从关系,而称这种主从关系是来自家产制度。
美国社会学家克瑞德氏也持有近似的看法。各学者对伴当的性质的解释虽互有出入,大体上却都同意:
伴当是以个人为单位,不以氏族为单位,大多数来自别一氏族,而投效于一有前途之氏族或部族长。
他们是主君个人的“梯已奴婢”,和一般隶属集团之为全氏族或部族财产者不同。主君有给予伴当以保护及生活资料的义务,而伴当也有为主君担任卫士,操作家务,或统御军队的责任。
若一主君势力强大,伴当众多时,他可能将其伴当组成一支特殊的卫队。成吉思汗崛起时,这是蒙古常见的现象,《元朝秘史》中有不少例证。
譬如,成吉思汗年幼时,泰亦赤兀部的塔儿忽台·乞邻勒秃黑曾率领他的“土儿合兀的”攻击成吉思汗家。
在后来成吉思汗的制度中,“土儿合兀的”即是护卫或散班(即日卫),而《秘史》此处的旁注便是“伴当”。
1203年,怯烈部的王罕也有一千turgha'ud,《秘史》旁注则为护卫。成吉思汗最初组织怯薛似在1189年。
此时成吉思汗被乞牙惕诸氏族长公推为蒙古本部的汗——实际上不过是乞牙惕诸氏族所形成的氏族同盟的共主。
据《秘史》说,成吉思汗在此时任命了“带弓箭的”(即豁火赤),厨子(保兀儿赤),放牧羊只的(即火你赤),带刀的(即云都赤),牧养马群的,管理修车及掌管家内人口的,以及所谓“远箭”和“近箭”两名。
另外,者勒蔑和孛斡儿出则被任命为这些干部之长。虽然《秘史》于此未提及怯薛一辞,但是上述各职位中的大多数后来都成为怯薛执事的各部门。
由于这些职务多与草原游牧主的家事有关,所以这些职位的确立可说是成吉思汗家务组织的扩大,也象征着他手下的伴当的专业化。
《秘史》于此虽未提及怯薛一辞,但波斯史家拉德丁的《史集》(Jami al-Tavarikh)记述发生于此后不久的十三翼之战成吉思汗方面的阵容时却提及他的怯薛歹(蒙文为Kesigden'kesigdei即怯薛之成员),可见怯薛在此时已经初步形成。
此后,怯薛渐成定制。
参考文献:
贺晶群,《汉初的南北军》,《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五·一(1937)。伯希和(Paul Prilliot)《蒙古侵略时代之士耳其斯坦评注》,见冯承钩,《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三编。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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