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解读(第14篇工作纪律)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解读(第14篇工作纪律),第1张

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制定了《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今天和朋友们一起来共同学习一下农田建设工作纪律有哪些规定。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解读(第14篇工作纪律),文章图片1,第2张

图片来源农业农村部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 》

一、工作任务重,实施意义重大 ,因此需要明确农田建设纪律,制定了“十不准”。

1、 2021 年中央 1号文件要求“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 据此编制了《全

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 》。

2、《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提出到 2022 年建成 10 亿亩高标准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十四五”末建成 10. 75 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

3、《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 年) 》 提出到 2030 年建成 12亿亩高标准农田。

4、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继续加大,未来耕地管理也将更加严格。

5、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分区域、分类型明确任务布局和时序安排,加大投入、持续建设。”

综上所述,从国家重视高标准农田的程度上来看,是国家战略,未来近十年农田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制订农田管理工作纪律就非常重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解读(第14篇工作纪律),文章图片2,第3张

图片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文件

二、逐条解读“十不准”农田建设工作纪律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从事农田建设工作的管理人员。

解读:应遵守本工作纪律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人民政府、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制定者、项目建设承建单位、审批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区所在乡镇办事处、项目区所在村委(生产队)、项目评审单位等单位和个人。

一、 不准以任何名义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解读:严格遵守《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文要求),严格项目支出范围,项目资金用于项目支出,及必要的荐管理费用。不得冒领、套取、挤占挪用,理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二、 不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解读:甲方业主“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企业不得围标、窜标等相关规定。整个招投标活动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不准以任何形式暗示、授意、指定安排农田建设项目。

解读:所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人员不得违规安排指定农田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选择、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评审批复、公开招标、组织实施都不得出现违规干扰农田项目安排情况。

四、 不准以任何形式承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或相关服务业务。

解读:农田管理人员不得干涉、承揽相关项目业务,市场化公平公正透明运行。

五、 不准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打探、居间介绍关于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装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

解读: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也不得出现主观干涉可能影响验收结果的工作内容。

六、 不准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为农田建设项目相关主体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

解读: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

七、 不准在组织或参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等活动时,违规领取咨询费或劳务费等报酬。

解读:保证政府公信力,强化监督农田建设项目在评审、检查、验收、考评等主观意见比较的工作环节的纪律监督,违规收“红包”,会极大的影响农田建设各建设环节的落实效果,对整体工程质量造成不挽回的经济损失,惠民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难以得到持续发挥,从基层上会极大的影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八、 不准违反农田建设公开公示要求,隐瞒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

解读:从项目前期实施区域、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都要充分的论证,多听取基层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所在村街群众的意见,相关内容要公开公示,充分座谈将项目补助资金“花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另外所有应该公示的程序和环节必需按要求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 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农田建设工作中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项。

解读:例如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招投标期间属于涉密的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不能够私自违规传达,造成投标企业信息不对称,“一个萝卜一个坑”,连农田建设过程中招投标都失去公平公正,后期想获得高质量农田建设效果,简直是异想天开。因此各项工作纪律,尤其是类似最基本的保密制度的遵守,真是纪律的底线,无论无保被突破都是让人失望和痛心的。

十、 不准阻止、打击报复干部群众对农田建设工作中违规违法情况的监督检举。

解读:要营造营造风清气正的农田建设工作环境,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安全、资金安全、更要保证队伍安全 。

胆敢打击报复检举干部群众的:1、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2、另外实名举报表明举报人敢于承担举报责任,对所举报的内容敢于承担法律后果。实名举报便于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便于表彰、奖励举报人,弘扬社会正气,节省人力、物力。详见《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结语:总之工作纪律制定后,还要敢于落实,不能使政策棚架,板子高高兴起却轻轻落下,造成纪律监督不到位,使也于以身试法者破坏农田建设环境,必需要加强工作指导,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严格跟踪问责,严格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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